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适用现代学徒制的思考
2021-06-11唐刚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唐 刚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湖北 武汉430072
引言
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如何采取措施创新培养模式并提高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知识应用技能和实践能力,让他们更好适应将来工作岗位需要,是每所高校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2020 年11 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法学教育现代学徒制最早可追溯到19 世纪中叶的英国,该人才培养模式具有浓厚的实践性特征,不仅推动法学实践教育变革,而且有利于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能让学生更好适应社会对于全面性人才的需要[2]。2014 年8 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制订了工作方案,在全国陆续遴选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代学徒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事实上,现代学徒制是通过校企深度合作,由学校任课老师和企业师傅联合传授,对学生开展以技能培养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高校法学本科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业,人才培养的整体思路是“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培育一流法治人才”[3],其目标是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和实践能力,注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它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高水平教材、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现代学徒制契合该目标和要求,将其用于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具有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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