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融合创新的伦理省思
2021-11-29张瑞敏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张瑞敏
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475000
引言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引发了社会各个领域的革命性变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的融合也成为一种时代趋势。大数据自身的价值优势,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带来巨大“红利”,成为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完善、实践发展极为重要的新动力。然而,在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运用大数据的过程中,伴随而来的是潜在的伦理风险。虽然从传统技术伦理观的视角来看,大数据在被运用的过程中是价值中立的,但人却是有价值系统的[1]。大数据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创新,都是在人的操控和运作下进行的,这就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风险,从而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伦理属性相悖。只有首先通过省思大数据应用的伦理问题,深刻反思大数据导致的伦理后果,才能确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顺利开展。
1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大数据创新过程中伦理风险“在场”的必然之理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融合大数据创新的过程中,伦理风险的“在场”有其必然性。忽视大数据应用中伦理风险的“在场”,就等于主动向创新价值与风险损失之间的失衡招手。那么这一必然性何以成立?需要我们清醒认知。
首先,存在数据应用主体泛化后的利益寻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融合大数据创新时,涉及数据平台的构建,数据的收集、存储、管理、分析,数据资源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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