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竞争:专利制度的前景属性
2021-11-29左梓钰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左梓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引言
埃德蒙W 齐渠(Edmund W Kitch)率先引入经济学中的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来证明专利制度的正当性[1]。依据前景理论,专利制度具有前景属性,这种属性体现在它增加技术创新资源产出的功能上。专利制度通过赋予发明创造人专有权,实现对创新资源的管理、协调和发展,因而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在与后来发明创造人协调的过程中促进新的技术的产生,这便是所谓的“前景”。这种法经济学的分析模式一度受到一些学者们的赞赏。有学者认为该理论模式“大胆而富有启发性”[2],也有学者认为“前景理论是将知识产权与物权理论相结合的最重要的努力之一”[3]。但由于齐渠对前景理论的解释和应用存在缺陷,致使有学者认为这种理论模式“缺乏基础”[4]或者“不切实际”[5-6]。后来约翰F 达菲(John F Duffy)发展并完善了前景理论对专利制度正当性的证明[7]。前景理论指导下的专利制度能促使技术的提早公开,也使得该技术能较早地进入公有领域,并确保作为私人租值(Private Rents)的专利租值主要通过权利的较早终止而消散以节约社会租值(Social Rents),实现了利用竞争而限制专有权的目的,从而促进了社会福利的整体增值[4]。前景理论支持市场竞争,符合经济发展和市场运作的规律。本文将通过分析专利制度的前景属性,阐释专利制度的创新前景和竞争前景利于社会利益平衡的功能,主张以前景理论来指引和构建专利制度以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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