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体系建设
2021-06-10陈惠珍白续辉
中华环境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物
文 陈惠珍 白续辉
气候变化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产生了深远影响。当前,气候变化法、生物多样性法、海洋保护法“各管一块、彼此割裂”的格局,削弱了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应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挑战的制度性能力与效率。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推动建设综合性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框架,成了中国与世界的重大战略选择。
2021年4月召开的第三十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向国际社会发出了进一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号召;同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对外发布的《海洋碳综合研究:海洋碳知识摘要及未来十年海洋碳研究和观测协调展望》报告,则迫切呼吁各国高度重视海洋与气候相互作用带来的影响,凸显了气候变化背景下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可喜的是,定于2021年10月在昆明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制定《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这无疑是各国推动气候变化背景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体系建设的一次重大战略契机。海洋与气候相互作用机制研究的深入,为近年来人类完善相关蓝色挑战应对方案与制度框架提供了重要基础。
气候变化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海洋生物多样性包括海洋遗传多样性、海洋物种多样性、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海洋景观多样性四个层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现代工业驱动下的全球气候变化,不仅向海洋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施加了巨大作用,更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产生了日益显著的影响,引发了生态系统功能与社会经济领域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人类与海洋的关系空前复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