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岸电连接系统的接口兼容性研究
2021-06-09常冀凡
江苏船舶 2021年2期
常冀凡
(镇江市节能监察中心,江苏 镇江 212008)
0 引言
我国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与使用燃油发电相比,可大幅减少船舶靠港期间的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因此,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是建设绿色港航、实现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文件,强调环境保护,大力推进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明确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为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还对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进行奖励。在全国第一批获得奖励资金的57个单位中,镇江市有2家企业获得奖励。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以第45号令发布《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要求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的中国籍船舶,需要满足大气污染排放要求加装船舶受电设施,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
经对多座港口码头与镇江市获得岸电奖励的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所访港口码头都已不同程度地安装或改造了岸电供电设施,大多数船舶备有岸电受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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