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交通事故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
2021-06-08顾明尚玉瑜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3期
顾明 尚玉瑜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某日下午14时许,某镇一条只有5.6米宽的乡村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逆向与一辆机动三轮车相撞,致使机动三轮车内驾驶人被害人李某某与同车人赵某某(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奔驰车驾驶人被告人王某某报警后关闭手机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在医院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归案。王某某到案后先后供述20余次,辩称当日现场有雾,自己脑子发懵,不清楚为何撞上了对方。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发现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夫妇在案发前存在较深矛盾。王某某系某庄园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于半年前租用该庄园的10余亩土地用于养殖,后因养殖更改了土地性质,镇政府依法拆除了养殖设施,李某某遂找王某某索要赔偿,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庄园内存在违章建筑和不符合育苗补贴等违法事实,以此作为索要赔偿的手段。王某某被迫先后给予李某某夫妇共计40万元作为赔偿,但政府相关部门基于李某某的举报,陆续拆除了庄园内的违章建筑并取消了育苗补贴。王某某遂对李某某夫妇怀恨在心。
经恢复奔驰汽车雷达后提取安全气囊EDR数据,显示车辆在碰撞前5秒处于急加速状态,油门开度从94%到100%,车速从90KM/h升至124KM/h,直至碰撞前0.5秒才踩下了刹车。司法鉴定意见表明,奔驰车在碰撞前未采取向右避让的措施,驾驶人在碰撞前0.5秒踩下刹车系因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本能采取了制动措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