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顾客消费后强行索要高额费用的行为定性
2021-06-08白志杰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3期
白志杰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某为某美容美发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李某等人为发型师。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梁某唆使李某等人,从到店消费的顾客中挑选“看起来比较好忽悠”的,向其推荐头皮护理服务。服务前故意模糊价格,使顾客误以为单次头皮护理收费180元,头皮护理结束以后又称一支护发精油180元(经价格认定,每支实际价格不足5元),且一次需使用数十支,因此向顾客索要36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高额费用。顾客不同意支付的,梁某便纠集李某等人将顾客团团围住,使其无法脱身,然后反复游说顾客付款,或声称自己“黑白两道通吃”,威胁顾客“不交钱就别想走”,迫使顾客支付高额费用。本案共有被害人11名,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支付与合理费用相差悬殊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敲诈勒索罪。虽然被告人强迫他人支付与合理费用相差悬殊的财物,但暴力、胁迫行为尚未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强迫交易罪。头皮护理收费既包含精油费用,也包含人工服务费用,而技术和服务的定价并无固定标准,费用合理与否不易界定,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三、评析意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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