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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安全隐患系统治理的行政公益诉讼路径实践与创新

2021-06-08陈久红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3期

陈久红

摘 要:高铁安全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将高铁安全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但由于高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具有类型多、危害大、跨行业以及专业性强等特点,加之隐患问题成因复杂,使得检察机关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在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监督和整改等方面存在难点和障碍。检察机关应当以提高案件质效为价值导向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同步开展磋商协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等对策措施破解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难点,最终形成对高铁安全领域隐患问题“点线面”系统治理格局。

关键词:高铁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创新监督方式 系统治理

一、基本案情与诉讼过程

2019年4月,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重庆铁检院)接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供电段关于垫江县境内有多条燃气管道违规穿越渝万高铁线路的公益诉讼线索反映。经对线索进行研判评估后成立办案组并牵头组织垫江县人民政府、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及涉事燃气企业等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近两个月现场勘查和委托评估、听取专家意见、调取书证、组织磋商等调查取证工作后查明:2012年,渝万高铁垫江段开工建设,地方燃气企业在渝万高铁建设的同时和建成通车后,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铁路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铺设天然气管道35处穿越渝万高铁,给渝万高铁运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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