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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准公共物品角度分析共享单车发展的局限性及对策

2021-06-07程淑琦

关键词:外部性城市交通共享单车

程淑琦

【摘  要】共享单车以“最后一公里”为口号,成为创新绿色出行的新方式,深得广大用户的追捧与青睐。但由于其本身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共享单车在为人们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对一些传统行业、城市交通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Abstract】With the slogan of "the last mile", shared bicycles have become a new way of innovative green travel, which is highly sought after and favored by the majority of users. However, because of their inherent attributes as quasi-public goods, this makes shared bicycles provide great convenience to people while bringing about huge impacts on some traditional industries, 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other aspects.

【关键词】共享单车;准公共物品;城市交通;外部性

【Keywords】shared bicycles; quasi-public goods; urban transportation; externality

【中图分类号】F724.6;F572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4-0116-02

1 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1.1 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

“公共自行车”,这个概念最早起源于欧洲,而这也正是共享单车的前身。1965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诞生了第一代公共自行车,其概念就是“共享”。一些未上锁的自行车被放置在公共区域,希望长期免费使用,但所有自行车丢失或损坏的最终结果与倡导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导致计划完全失败。1995年,第二代公共自行车在丹麦哥本哈根推出,它在第一代公共自行车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固定的停车点,并引入了押金的概念,人们需要在停车点投入资金才能使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之前的状况,但结果仍然不令人满意,仍有大量自行车丢失。2007年,第一家商用共享自行车公司Velib在巴黎成立,共享自行车行业迅速发展。Velib以每年1.3亿次的使用率成为最大、最成熟的公共自助自行车租赁系统。

2010年,在共享单车市场开始出现后,政府将共享单车引入了中国市场,其中大多数是有桩模式。2014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ofo自行车为龙头的“无桩共享单车”随着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顺应了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无桩共享单车开始以更便利快捷的方式取代有桩共享单车。

根据多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正历经寒冬期。企业倒闭破产、市场规模减少、周活跃渗透率下降等问题层出不穷。

1.2 共享单车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因

①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为共享单车国内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中国移动互联网正处于井喷式发展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较2018年底同比增加3.4%,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则同比增长13.4%,其中,我国手机网民占全部网民的比例已经达到99.1%。有关数据表明,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市场规模达到51.5万亿元,环比增长率增至9.1%,这无疑推动了共享单车的发展。

②符合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新发展理念的同时起到锻炼身体的作用。随着全球变暖和环境恶化问题的不断加重,尤以雾霾为甚,低碳环保出行势在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共享单车不仅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汽车的使用量、减轻了空气污染。同时,共享单车也符合新时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须坚定不移贯彻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现如今,大城市的生活节奏往往很快,压力大、长时间坐在办公室中等现象都会导致身体素质下降,而共享单车的发展不仅符合我国现阶段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发展理念,而且能够起到让人们锻炼身体的作用。

③缓解交通拥堵问题。现如今,随着绿色出行意识的逐渐提高,公共交通逐渐成为了大众选择的方式。由于公交站牌的位置具有局限性,导致经常出现所去目的地不远不近的状况,此时共享单车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90%的共享单车出行集中在5km以内,对短距离驾车的替代潜力较大。以一线城市的热门共享单车区域为例,拥堵状况呈现下降趋势。

④租赁费用低廉。因平台不同,共享单车的租赁价格也不同,但一般为1.5元/30min。以3km以内的短途出行为例,出租车的价格为10元左右,滴滴打车的费用一般为9元左右,价格都是共享单车的几倍,对于市民平时出行来说,共享单车最为划算。

2 共享单车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根据产品和服务在消费中的竞争性与排他性划分,社会产品和服务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排他性是指当某个人在使用一个物品时,可以排除或阻止其他人使用;而竞争性则是指当某个人在使用一个物品时,就减少了其他人使用的机会。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被称为公共产品,一般为政府提供,而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则被称为私人产品,一般由私人企业提供。

共享单车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理论上来说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在投入足夠量的共享单车后,一个消费者对共享单车的消费几乎不会影响其他人从消费中获得的效用,增加额外一个人消费共享单车。但“俱乐部物品对于俱乐部的全体成员来说是非排他的,但对于非会员来说则是排他的”。共享单车与传统公共产品不同,由社会私人资本投资,不仅要向消费者收取使用费或租赁费,而且经营目的是盈利。因此,如果把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看作社会产品的两极,共享单车作为准公共产品,则处于两极之间,并且由于由私人资本投资,以盈利为目的,相对更靠近私人产品这一端,属于准公共产品[1]。

3 共享单车发展的局限性

3.1 使用秩序混乱,影响城市交通管理

虽然共享单车为其使用者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由于其“即停即放”的特点和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乱停乱放现象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被放置在了人行横道上、医院的急救通道上……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占压盲道、占用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停车、影响市民出行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类似新闻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管理。

3.2 缺乏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激烈

目前,大多数共享自行车的租赁方式以付费为主,企业的经营方式大都也采用B2C的商业模式,这就导致了共享单车行业的经营模式、产品供应几乎是相同的,使得共享自行车市场趋向于饱和状态,发展空间进一步缩小,最终导致共享单车企业展开激烈竞争,共享单车市场被扰乱。

单车投放量的日益增加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调控,企业在增加使用场地设施的过程中则可能产生私利膨胀与公共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甚至可能造成市场上单车过剩、单车停放点管理混乱、城市资源浪费等问题,造成“公地悲剧”。

3.3 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没有具体针对共享单车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例如,一般共享单车企业都会告知未满13周岁的未成年不得使用共享单车,而且在使用共享单车前都会扫描二维码进行身份的验证,但由于未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还不健全,若他们以不正当的手段解开了共享单车的锁扣,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甚至伤亡时,责任判定的难度较大。

3.4 押金退还困难,用户追责不易

押金属于私人资产的范畴,作为用户使用产品的担保金暂时存放于企业,以公共资产的形式存在,不得转让使用,更不可用于私人使用。但是大多数的共享单车企业都会利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扩大经营等,这不但侵占了用户的财产,而且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当企业投资失败,就会导致用户的押金无法退回,甚至企业还会面临破产的风险。

4 解决对策

4.1 政府方面

政府应明确设置共享单车管理部门,避免出现地方部门不敢管、怕担责的问题。除此之外,虽然共享单车由私人资本投资并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但单靠企业与市场的力量无法对共享单车乱象进行根治,政府应该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整治,与市场、企业协同治理,发挥出共享单车应有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2 企业方面

大多数共享单车企业的盈利方式以收取租金和押金为主,但为了赢得更多市场份额和进一步提高用户的有效留存率,企业都会向用户提供大量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如现金券、月卡折扣、芝麻信用达标可免押金使用等。低利润进一步增加自行车企业的成本。因此,企业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共享单车的耐磨性和质量,延长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寿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4.3 法律方面

自共享单车在我国出现以来,我国尚未正式颁布关于共享单车的乱停车、恶意破坏、私藏、事故等问题的法律法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责任认定。由于共享单车具有高机动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对其进行具体和明确的定责。国家应当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权利和责任。

4.4 押金监管方面

随着我国共享单车存管难问题的日益突出,共享单车市场秩序混乱,迫切需要探索和创新共享单车存管监管模式。可以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存款,防止挪用存款。向商业银行学习,以满足客户服务的提取和存款准备金的结算需要,风险准备金可以与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按比例累积。

同时,自行车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行车使用者的行为良好与否,增加或减少芝麻信用的积分,若是积分降低到一定数值,将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例如,罚款,以达到规范用户行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徐升.从准公共产品市场化条件看共享单车发展困境[J].江苏商论,202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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