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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

2014-09-28李金艳

商场现代化 2014年20期
关键词:立法权外部性经济法

摘 要:经济法中的制定及实施会给人带来一些非自愿的成本或者是收益,简单称之为经济法的外部性,经济法的外部性的一般是来源于经济法中的本位利益。经济法的外部性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是在经济活动外部性中不容易受到一定的有效克服及可以使经济法本身的价值方面不受到任何的负面影响,经济法的外部性的内在化需要用类一种明显的方式来界定中央与地方中的经济立法权,从而促使经济立法程序制度完善合理。

关键词:经济法的制定实施;外部性内在化

一、 外部性和经济法

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可以不计回报的无偿的给其他人带来额外的收益称之为正外部性,而负内外部性是没有经过他人的允许而强加给他人带来额外的成本。外部性的存在使资源的配置不具有有效性,因此,如果促使外部性内在化,这将会是经济学家研究的一大重要的课题之一。经济法范畴内的外部性就目前法律制度而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1.侵权行为法受到外部性的影响

其外部性的作用对侵权法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把过时责任原则转向成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行为法传统的归责原则是如果仅有加害方对多数的人群造成的伤害或损失中有故意的行为,这种行为才可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加害方的行为不是故意过失的行为则不予以承担相应的责任。过失的责任原则一般是与社会中市场内的经济条件相联系的,责任原则是公正且合理的。但是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从中所出现的一些缺陷物品及环境的污染,常会对一些人员造成不同的伤害,按照经济法中的过失责任原则,对于以上的损害是很难追究到加害人个人的原则的,所以,各个国家都对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对的修改和完善,使其转变为严格责任原则。

2.外部性与经济法的产生

侵权行为向严格责任原则的转变,但是这种严格责任原则对于外部性的修正还不是很充分,所以,严格责任严责只能在负外部性中发挥作用,对正外部性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在一些公共场所,一些损害是由于一些不特定的多数人群造成的,所以无法特定的加害者追求责任。目前,各个国家都在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修改和完善紧急领域中的外部性。

二、 经济法中的外部性

1.经济法范畴中的外部性

通过立法主体来制定相关经济法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外部性便称之为经济法所制定的外部性。在目前社会中,国家立法权是由中央和地方两者进行分享的,但中央立法权责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及国家行政机关来进行分享的,因此,经济法中立法的所有收益一般包含个体和社会收益两种。国家对经济实行干预的相关法律统称之经济法,整改和调整经济关系时,极易与其他的经济关系发生异性的连带性。经济法立法也逐渐转变成外部性的类经济活动。

2. 经济法实施的外部性

(1)经济法公共实施的外部性。一般是指经济治法机关及相关的治法人员对经济法进行实施时,对他人所发生的一些额外的成本后者收益的情况。在当前时期,受经济法公共实施所造成的外部性的状况也不在少数。负外部性是通过经济执法机关及相关执法人员给他人早证一些额外成本的情况,这些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与公共利益。但是从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的情况,不按照相关规章来实施经济法规,就会出现经济法公共实施的负外部性情况。

(2) 经济法私人实施的外部性。私人所实施经济法而出现的外部性情况。国家所管辖的经济法中的法律法规,一般是按照相关制度通过公共机构来共同实施的,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负外部性等其他的缺陷问题,因此不少国家内部的法律法规中,一些个人都可以对自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经济违行为进行控诉,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

三、 经济法外部性的内在化

1. 经济法立法中的外部性内在化

(1)用界定这一方式来有效的预防和防止在立法权属不明中所发生的外部性的问题,在目前社会经济情况下,立法已经成为了一种极为重要的利益分割措施,所有的地方及其部门利益的获得都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来完成,因此,立法权这一部门已经成为了各个地方所争夺的部门。在一些法制较为完善的国家中,立法权的划分是非常严格且清晰明确的。

(2) 经济法立法程序制度的完善。立法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基本相同,三者都具有促进民主和公平的特点,在立法程序对外部性的内在化有一定的作用,在对经济立法程序进行完善修订时,可以把经济法立法影响的各个利益主体充分的联系起来,使影响到他们的自身利益的法案来公开的发表意见,这也使个人的主体利益受到尊重,通过谈判的方式来把经济法的立法外部性内在化。

2. 经济法实施外部性的内在化

(1)完善经济法公共实施制度。经济法基本都是由公共机构进行实施完成的,完善公共实施制度是经济法中公共实施外部性的内在化首要的任务。当前诸多的法律制度中都包含内在化经济实施外部性的特征。

(2)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私人实施制度。其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公益讼诉制度与举报制度,当前我国还没有设立相关的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在现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已经出现了不少与公益诉讼有关的案例,从这一点就能够说明,我国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和能力来设立和实施相关的公益诉讼制度。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经济法的外部性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虽然我国的法律中含有艰巨揭发违法行为的权力和义务,但是目前我国没有指定一项同意的举报条例,所以必须先要完善举报制度,这一制度可以使经济发私人实施外部性的内在化起到一定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魏建,黄少安.经济外部性与法律[J].中国经济问题,1998(4).

[2](美)约瑟夫·斯蒂格利兹.经济学(上)[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李金艳(1979- ),女,山东济宁人,青岛工学院,研究方向:婚姻法、经济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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