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下的独立辩护
2021-06-06马静
锦绣·中旬刊 2021年6期
马静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性司法的开端,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将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制度新兴又复杂的特殊性为实务运用中律师辩护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附带着挑战,辩护制度是诉讼中的重点,刑事辩护设计的好坏,刑事辩护在实践中贯彻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认罪认罚制度的成败。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独立辩护
从严、从快、从重的诉讼格局发生改变是大势所趋,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儒家“仁德教化”的说法,“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一直在实务处理中运用,宽严相济亦体现着刑事政策的核心价值,认罪认罚制度正是“宽”的有力表现,将其规范化、法律化是顺应时势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法治社会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制度自然演进的结果,在司法政策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当前全国司法机关以实现公正兼顾效率提高为目标积极落实完善该制度,既有效惩治犯罪又承载着现代司法宽容精神,从而更好保障认罪认罚制度在实务处理中的高质量适用。该项制度借鉴了国外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因素,立足本国国情建立、完善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和挑战性,再加上时间较短以及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不尽人意的特殊性,很显然该项制度的提出既给律师辩护带来了发展契机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认罪认罚制度在处理实际事务、解决现实问题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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