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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主革命战士成长为无产阶级先锋战士
——记中国保险业革命先驱胡詠骐

2021-06-06王珏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上海保险 2021年5期
关键词:人寿保险保险业

王珏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胡詠骐

胡詠骐(1897—1940),字志昂,浙江省宁波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人,中国保险业最早的中共地下党员之一,中国保险业革命先驱。1926年,他留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金融和商业管理等,1929年回国后任宁绍商轮公司保险部经理,后任宁绍水火保险公司总经理,1931年,创办了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并任总经理。1935年,中国保险学会成立,胡詠骐任常务理事。1935年后,胡詠骐出任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主席。1938年,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成立,胡詠骐被聘为顾问。193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胡詠骐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11月5日,胡詠骐因病在上海逝世。

胡詠骐从事保险行业10余年,其间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他筹建并创办了宁绍人寿保险公司,主持翻译了保险单上长期沿用的英文条款,结束了我国民族保险公司保险单上没有中文条款的历史。他最早提出了设立全国保险监理局的具体设想,组织讨论并建议成立中华寿险再保委员会,参与修订了《保险法》,培养了一大批保险专才。他还积极投身抗日爱国救亡运动。林震峰先生曾在《怀念无产阶级革命战士胡詠骐同志》一文中这样评价:“胡詠骐同志从民主革命战士成长为无产阶级先锋战士,这是非常不寻常的事。”

一、赴美国专修保险

胡詠骐出身于浙江宁波鄞县手工业者家庭,家中有8个子女,胡詠骐排行第六。他少年时就读于教会学校宁波斐迪中学,在学校时开始信仰基督教,中学毕业后进入上海沪江大学学习。1919年获文学士学位后,他回到宁波创办基督教青年会并任总干事,后转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董事、书记、司库,兼任上海市分会组委会主任委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董事等。

美国纽约联邦人寿保险公司司徽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徽

1926年,胡詠骐得到教会资助,赴世界最具声望的高等学府、美洲大陆最古老的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攻读金融、人寿保险和商业管理学,并到美国最大的保险和理财服务机构之一——纽约联邦人寿保险公司实习一年多,1929年回国,开始了其为中国民族保险业奋斗的一生。

二、任职宁绍商轮公司和宁绍水火保险公司

(一)始于偶然事件成立的宁绍商轮股份有限公司

胡詠骐回国后,在宁波慈溪人虞洽卿创办的宁绍商轮公司保险部任经理。

宁绍商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08年,由虞洽卿、严信厚等联络“绍兴帮”人士在上海创建,资本金为150万元。虞洽卿任总经理,所属之“宁绍”“甬兴”两轮行驶沪甬航线。在虞洽卿一生当中,创办了三大航运公司,分别是宁绍轮船公司、三北轮船公司和鸿安轮船公司。但富有戏剧性的是,他的航运事业却起始于一个偶然事件,即与洋人争夺沪甬航线。

1862年,美商旗昌轮船公司开通客轮航班,沪甬线很快成为中国沿海主要定期航线之一。“沪甬航路一夕可达,故联袂携眷纷至沓来,侨寓之数几占全埠人口之半”。有了客运航班,宁波与上海之间往来更为便利。光绪末年,沪甬航班已有英商太古公司的“北京”轮、招商局的“江天”轮、法商东方公司“立大”轮,三方联合将票价涨至一元,引发群情激愤。为实现“爱国爱乡,挽回航权”的目的,1908年,虞洽卿要求将统舱票价永久定为五角,方便老百姓客运往来。不料,太古公司、东方公司和招商局拒绝降价要求。在这种形势下,虞洽卿一边向农工商部呈文立案,一边邀集同乡,发起组织筹建宁绍商轮公司。1908年5月,宁绍商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资本总额为100万元,设总部于上海,设分部于宁波,又在上海、宁波等15个国内主要商埠及日本横滨设立代收股款处。在发行宁绍商轮公司股票时,股票两边的花边纹饰间印着“爱国爱乡,挽回航权”8个字,鲜明地表达了虞洽卿开创民族航运事业的指导思想,即与洋商抗争,为祖国和家乡夺回利权。这在中国股票史上绝无仅有,对后来到宁绍商轮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部工作的胡詠骐影响很大。

1919年上海宁绍商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929年宁绍商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909年7月9日,宁绍商轮的“宁绍”轮和“甬兴”轮行试航礼。从次日起,两轮正式换班来往于沪甬之间。自沪甬航线开辟以来,宁波人第一次坐上了自己的轮船。经过宁绍商轮与洋商的几番争斗,太古公司等不得不拱手认输。而宁绍商轮公司则成为“以华商名义,使用大型轮船,面对外国侵略者强大竞争压力,在一条航线上坚持下来,取得胜利的第一家民族轮船企业”。有一句民谣也从那时流传到现在:“宁绍斗太古,乘船不再苦。”

(二)宁绍商轮保险部改组为宁绍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25年11月,宁绍商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部设立保险部,兼营保险业务。作为上海宁绍商轮公司的一个部门,主要承保火险、船壳险及汽车险,商轮公司内拨保险部25万元,无独立资本,首任总经理为乌人尧。1932年,保险部总部设至上海江西路59号。

1929年,胡詠骐继任保险部经理。在其任职期间,1932年至1933年,宁绍商轮保险部平均年保费收入为规银33万余元,并于1933年6月和1934年1月分别参与了华商联合保险公司和中国船舶保险联合会的发起和组建工作。

宁绍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宁绍商轮保险部改组而来。1935年,由方椒伯、乐振葆、袁履登等倡议,保险部解除与宁绍商轮股份有限公司的隶属关系,改组为宁绍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150万元,共6万股,每股25元。方椒伯任董事长,总经理初为胡詠骐,后为袁履登。公司主要经营水险、船壳险、汽车险等业务。总公司设在宁波路86号。改组后在宁波、杭州、温州、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九江、汉口、长沙、天津、烟台、青岛、营口、嘉兴、海门等地设立了代理处。1936年保费收入为法币28.9万元,分保佣金为2.9万余元。

1942年,宁绍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华商联合分保集团,抗日战争胜利后,注册登记为宁绍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47年5月,公司增资到1亿元。上海解放后,公司经核准继续营业,聘吴诗清为总经理。吴诗清曾因私设暗账和放佣等事情受过处分,后经查,其依然违法经营,1951年1月被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训令“永久停业”。

(三)倡议发起创办宁绍人寿保险公司

在宁绍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改组成立前四年,即1931年11月1日,胡詠骐结合所学专业,倡议发起创办了宁绍人寿保险公司。股东主要是“宁绍帮”旅沪富商,资本收足规银25万元,专营人寿保险业务。其具体险种有:终身保险、限期缴费终身保险、储蓄保险、薪资储蓄养老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子女婚嫁金保险、团体保险和意外保险八类。同年制定了司机意外伤害及车务交通保险章程。总公司起初设在上海江西路59号。江西路是上海开埠后建成最早的马路之一,因路旁有一座非常气派的英国圣公会上海圣三一教堂,被人称为教会路,又名教堂街,直到清同治四年(1865年),清政府工部局重新为上海各马路命名,以江西省名命名了这条马路。1945年以后改名为江西中路。20世纪初,路两侧开设了三十多家银行,有“银行街”之称,至今仍保留有十余幢古典风格的银行大厦。

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广告

旧时江西路的钱庄

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后迁至北京路(今北京东路356号)国华银行大楼。公司建立之初,邵长春、乐振葆先后任董事长,胡詠骐任总经理。公司最初在广州、北京、武汉、青岛设分公司,由于业务发展很快,机构拓展也非常快,先后在九江、重庆、南京、苏州、杭州、烟台、济南、开封、汕头、宁波、长沙、威海卫、厦门、镇江、无锡、南昌、武汉武昌等地设立了代理处。

国华银行大楼(现为上海市口腔医院办公楼)

1934年1月,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开办两年多,已征得保险金额规银300余万元。7月,宁绍人寿保险总公司登载二则启事:凡属本公司之保户均可到公司医务部免费检查身体和注射防疫针;增设意外保险部,开办汽车险、意外险、玻璃险及电梯险业务。10月15日,公司开展“服务月”活动,凡保户来函商询,当即派员上门释疑。11月,公司参与制定了《华商寿险协会简章草案》,共7章17条。

1935年,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制定《承办沪江大学团体保险办法》,共10条。

1936年5月5日,胡詠骐等6人出席了《保险法》修订会议。

1939年11月1日,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开办八周年之际,已拥有有效保险金额800余万元,有效被保险人2000名。

胡詠骐逝世后,副总经理陈巳生继任总经理。由于时局动荡,再加上通货膨胀,寿险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宁绍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渐趋停顿。到1943年,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只剩一个牌子而已。1954年,根据《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在保单给付全面清偿后,公司宣告结束。

1940年的宁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保险单上有时任公司总经理胡詠骐的签名

三、胡詠骐对中国近代保险事业的卓越贡献

在宁绍水火保险公司、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和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工作期间,胡詠骐充分施展其经营管理才华,积极倡导正确的经营理念;培养保险人才,创办保险刊物;协调统一火险、兵险费率和条款;设立医务委员会和精算委员会;提出设立全国保险监理局的具体设想;讨论华商寿险业联合组织再保险机构;修订了《保险法》;参与保险同业组织,推进了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对中国保险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获得了崇高的声望。

(一)提出并倡导“以被保险人利益为前提”的经营理念

在胡詠骐主持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他把人寿保险事业作为社会事业来看待,并不只是为了盈利。他运用科学的方法经营人寿保险事业,其许多想法、理念和做法,均对行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尤其痛斥我国旧式商业“出门不认货”的做法,倡导劝人投保寿险应先从其需要上着想,谋其适当之保障,并使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其效果,欣然乐从,杜绝因情面或回佣而征得之营业。他提倡,承保以后才是真实服务之开始,要积极为保户提供最大方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必迅速进行调查,如属照章应赔之户必须立即赔付,并对受领赔款的孤儿寡妇,劝导受益人应如何妥为保管,善为使用。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倡导“客户服务月”活动,免费为驻沪保户注射霍乱及伤寒疫苗,以期不负被保险人之原意,而完成寿险之真实使命。

(二)关心保险教育的发展

为贯彻“以被保险人利益为前提”的经营理念,胡詠骐聘请专家担任教练,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当时期之训练,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服务客户。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呈请当时国民政府,以同业公会名义吁请国民政府庚款委员会在公派赴外留学生中规定保险专科名额,后争取到了专攻保险的2个名额。此外,同业公会与中国保险学会联函全国各公私大学、学院及专科学校,将保险学作为必修课程,还和中国保险学会联名向各大学商学院建议在商科中规定保险学列入必修课,并与中国保险学会联名呈请教育部通令全国各大书局,参照国外先例,在中小学教科书中增加有关保险知识的课程内容。

胡詠骐在《人寿保险在我国之前瞻》一文中倡议:“(一)呈请教育部将保险学识列入小学教材。鄙人前膺本公会之命,代表晋京,向教育部请愿将保险教材,援照日本先例编入小学及民众教育教科书内,承蒙该部,加以首肯,允为转饬各书局辑入,毋任欣幸。(二)请各大学商科以人寿保险列入必修学程。人寿保险为经济学识之一,欧美日本各大学之商业学院,已将人寿保险次第列入必修学程,如美国边雪文尼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 Ivenia)、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者,更设立人寿保险专修一科,其重要当可见一斑。我国各大学商学院,虽已将人寿保险列入教材,第以未经规定为必修,前经本公会会同中国保险学会致函各大学,请将人寿保险列入商科学生必修学程,以资倡导。”

1936年11月,胡詠骐携函至教育部面呈,要求增加保险教材。他倡议创办阅览室和图书馆,购置中外文保险书报及杂志,鼓励保险从业人员学习业务提高水平,创造条件组织举办保险学术讲演,大兴保险研究之风。

(三)积极参加保险同业组织

1928年11月4日,上海保险公会举行成立大会,修订并通过章程(43条)。胡詠骐率宁绍等19家保险公司成为会员公司,并议决由公会与外国保险公会洽商统一保险费率折扣,以及整顿保险掮客等问题。1933年,胡詠骐当选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执行委员,此时已有会员公司25家。1935年8月,中国保险学会成立,胡詠骐任常务理事。同年10月,胡詠骐出任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常务委员会主席。11月17日,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召开执委会,推选胡詠骐、朱如堂、邓东明为常委,胡詠骐为主席。1938年,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成立,胡詠骐被聘为顾问。

1.领导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发展

在担任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领导的近10年中,鉴于当时保险业保价不同、规章不同、保险市场混乱、保险信誉受到严重影响的状况,胡詠骐提出:“今日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应改弦更张,力矫俗习,充分扩展机能,务使成为积极化、学理化、研究化、同业互助化之组织。”为此,他做了大量开拓性的改革工作,为维护华商保险企业的共同利益,振兴民族保险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一是主持制定中英文保单标准条款格式,审定了保险单上长期沿用的英文条款之汉译文,结束了我国早期民族资本保险公司保险单上没有中文条款的历史,使中国的保险公司有了中文保险单。1920年,胡詠骐在《敬答论华人自立之保险公司》一文中讲道:“来书谓保单宜用华文,必不得已须用中西合璧。夫各华商保险公司除一家专用洋文外,其余均中西文并列,其所以兼用洋文者,其故有四:(一)上海租界纵横三十余里,保险一层往往有与洋公司同保者,譬如有房屋街房系洋公司所保而弄屋则系华公司承保者,他如某甲数家同居一屋楼上,或系洋公司所保,楼下或系华公司所保,一旦失慎华洋分任赔款,颇有交涉,不得不用洋文查考。(二)商人有房产货物往往持保单赴洋行银行扺作押款者,不用洋文何能信用。(三)租界内每遇失慎,捕房首先索保险单阅看,如非洋文亦览不便。(四)招商、怡和、太古三大公司洋栈以及浦东洋栈上海丝栈寄存货物各听货主自择华洋公司承保,往往华洋各保而货物同存一处,倘遇失慎,须查照洋文保单为凭,以便核定各家应赔之货,此皆不得不兼用洋文之实在情形也。至华公司任用西人经理者却不多见,然专用华人者多,即问有洋人,亦华公司伙计,并无主权,若城内房屋因街道太窄,救火之法亦未完备,是以偶有不愿承保者,然承保者已属不少。鄙人等添居华商保险同业,现承垂询,用敢谨述所知以闻,即祈明察为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川省重庆市分公司赵同生在其文《保险费率条款今昔谈》中曾这样记述:“比如解放前的保险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此,所用的条款也沿袭外商保险公司那一套,不但在内容上对被保险人限制较严,而且文字也晦涩难懂。如那时条款中有关除外责任写道:‘本保险不包括任何损失或间接近因或远因为下列任何事故所致或因之而发生或与之有牵连关系而发生者’,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特别是原来中英文的保险保单条款,最后还加了一条:本条款的解释以英文原文为准。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半殖民地产物。保险费率则是既高昂又繁琐,有的千分率竟订至小数点以下三四位。像打包厂费率订有20.625‰、30.9375‰等就是如此。”

二是提出了设立全国保险监理局的具体设想。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执委会在1937年2月举行第44次会议,拟向来沪调查中外保险业情况的国民政府实业部调查组提出设立全国保险监理局的具体设想,这是当时国内首次提出设立保险行业监管机构的建议。

三是建议成立中华寿险再保委员会。该建议在1938年1月胡詠骐发表的《华商寿险同业再保险问题之检讨》中提出。中华寿险再保委员会由同业公会寿险组及各会员公司共同参加,平均出资额为法币20万元。

四是制约外商公会,规范统一保价。成立包括华商和外商火险公司在内的上海市火险联合委员会,协调统一了火险费率和条款,限制了外商保险公司对华商保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937年1月,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执委会讨论华洋实价委员会新订火险实价表等事宜,制定了《火险经纪人登记与管理规章》(共6章37条)。4月,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火险组通过议案,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各保险公司遵守火险规章情况。6月,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执委会原则通过了上海火险联合会章程。除了与华北汽车保险公会、上海水险公会、上海兵险公会合作外,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还与上海火险公会联合成立华洋特别保价与意外事项联合委员会、华洋估价委员会等,同时设立医务委员会和精算委员会。通过一系列的积极活动,不仅统一了保险费率,订立了各项规章,扭转了保险业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而且与外商火险公会共商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共同遵守,从而开创了中外保险公会共同协商、联合行动的局面。

1947年大达产物保险公司保险单贴民国“联运图”印花税票

五是呼吁降低保险单印花税。1912年10月21日,北洋政府颁布了《印花税法》,决定在中国开办印花税,于1913年在北京开征,随后推及全国。从此,我国正式开始实行印花税。1934年12月8日,国民政府修改《印花税法》,公布了共24条、包含3类35个税目的《印花税法》,并制定了执行细则,定于1935年9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保险单被列为第一类商事产权凭证,适用税率为“按保额每千元贴花2分,超过之数不及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贴。每件保额不满1000元的免贴”。由于此项办法不仅未依照当时的《保险法》划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且仅以水火两项保险而言,亦较原《印花税法》规定的增加数倍,加重了各保险公司的负担。经过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与政府数度交涉印花税问题,立法院始允酌予减轻。1936年2月10日,国民政府对《印花税法》部分条目和税率表进行了修订,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计征印花税。将保险单税率栏修正为“人身保险每件按保额每千元贴花2分,其超过之数不及千元者,亦以千元计。财产保险每件按保额每千元贴花1分,其超过之数不及千元者,亦以一千元计。但每件所贴印花最多以3元为限”。1936年9月,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致函国民政府立法院、财政部及实业部,要求人寿保险及各种保险的保费与保险金免征所得税。经过同业公会与政府数度交涉,当时国民政府修改出台了《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等有关管理保险经纪人的若干规定。

六是协助当时国民政府修改出台了《保险法》。1928年2月,胡詠骐在《西报对于保险公司事之辩论》一文中就倡议:“中国亟应有保险法,而国内之各保险公司亦应如他国之保险公司,遵从保险法,服从政府管辖。此乃无可争辩之事实。”同年3月,胡詠骐在《草拟保险业法之大纲》一文专门论述了草拟保险业法大纲内容:“上海华商保险同业前以政府尚未颁布保险专律,公举沈敦和代表赴京向农商部参众两议院请愿,已见报端。兹该业接到沈君来信,谓抵京后觐见大总统陈述请愿宗旨,极□嘉纳,立命谷总长属司秦瑞玠参考东西洋保险法,草定中国保险业法三十余条,已送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再送国会通过,然后以命令形式公布,事关法律办理,十分郑重。兹将其内容大纲录右:(一)完全华商股份或有华商股份三分之二者方为合格;(二)保险公司注册时先缴实收股金三分之一存于政府指定之银行为保证金;(三)人寿公司除第一次缴存股金二分之一外,每年于收入保费内提百分之二十分存于政府指定银行,以存足二十万元为止,以为保证;(四)农商部内特设保险业主管科,选聘专门学洋员赞理;(五)保险公司不准兼做别项营业(火险不得兼做保寿,保寿不兼火险)。其余均系取缔公司保护被保险人之法律,大纲之外尚有细则,极称周密,惟手续极繁,一时恐难公布。”1936年5月,应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马寅初函请,胡詠骐等6人出席《保险法》修订会议。同年7月,鉴于上海通易信托公司宣告破产,其保险债权人毫无保障,建议国民政府当局对《保险法》第73条加订“保险公司或保险社破产时,应受赔款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于破产财团有优先受偿之权,应受退还保险费之被保险人次之”之条文。

七是创办了《寿险季刊》和《人寿保险学讲义》。1933年4月10日,中华人寿保险协进会、宁绍人寿保险公司协办出版了《寿险季刊》,该刊是专门研究寿险学理的定期刊物,每三个月出版一期,是中国保险界最早出版的定期刊物,也是较早研究寿险理论的专业刊物。该刊大多免费赠送保户,以招揽业务。1936年10月,胡詠骐在《寿险季刊》第15期上发文指出,中国寿险公司现在保额约国币4000万元,即每个国民仅摊到1角钱。而与此同期,美国每人约1600元,日本每人100元,故呼吁社会各界加大寿险发展力度。1941年11月《寿险季刊》停刊。

八是呼吁政府和社会重视保险事业,培育保险人才。

九是创设阅览室,为保险业职工提供精神食粮。

《寿险季刊》

2.任职于中国保险学会

在中国保险学会工作的5年期间,胡詠骐和其他学会成员积极敦促国民政府立法院编订社会保险法案,建议政府聘请寿险专家,编制我国国民经验死亡表。针对国内保险学术落后、史籍记载寥寥无几,而系统的调查统计工作又未建立的情形,胡詠骐在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1936年工作报告中指出:“保险事业在国内之历史,既尚肤浅,一半经验自属缺乏,以致不知不觉间,难免有盲人瞎马、夜半深池之憾!惟商战无异兵战,我人营业如欲驾乎洋商之上,而须熟练保险业务之状况,取人之长,弃己之短,所谓知己知彼,则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以是目前最重要之工作,厥惟编制各种统计及设计之工作……今日之研究保险事业者,辄以难得正确之材料及统计数字为苦。故欲保险事业之发达,而不以搜集材料编制统计为务,实等于缘木而求鱼耳。”由此可见,当时解决保险统计材料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已为保险业有远见卓识之士所洞察,认为不如此不足以振兴民族保险业,不如此不能够与外商保险公司作抗衡而挽回权益。由此在保险业内部和社会舆论界兴起了研究和宣传保险知识之风。各种保险季刊、周刊、月刊、专刊和专栏刊载了大量有关保险的论文。

3.发起设立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

1938年7月,中共上海地下党倡议组织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简称“保联”),它的成立标志着上海保险业的职工运动在广度和深度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胡詠骐是“保联”的主要发起人和筹备人,他依托同业公会为“保联”提供了活动场所和其他多方面支持。1938年7月1日,“保联”成立大会召开,并选举胡詠骐、谢寿天、朱懋仁、郭雨东、李言苓、关可贵、程恩树、林震峰等为“保联”第一届理监事,会员一直保持在一千人左右,最多时曾达一千五六百人,占保险界全部职工的百分之八十左右。

胡詠骐为《保联》月刊题写刊名

胡詠骐为会刊《保联》题写刊名,并为创刊号题写“乐业好群”贺词,1938年8月,还创办了《保联会报》。“保联”为广泛团结保险业职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特别是积极开展对工商界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方便了中共地下党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保联会报》

(四)积极投身抗日爱国救亡运动

胡詠骐热爱祖国,早年参加基督教青年会等活动,他希望通过这些活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自从结识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后,在党的引导下,他积极投入各项抗日救亡活动,在工商界、文化界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后,胡詠骐以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主席身份,一方面,积极参加国际救济会的活动,致力于难民救济工作,一方面,积极参加上海职业界救国会,并发起组织上海保险业战地服务团,开展各项为抗日前线服务的活动。林震峰曾在中国民族保险业创办一百周年时著有《怀念无产阶级革命战士胡詠骐同志》一文,详细地记录了胡詠骐与中共地下党、文化界、工商界人士的往来:“他经常和我地下党的领导同志刘少文、刘晓、沙文汉(张登)等在一起,他善于利用他的社会地位,掩护党的工作,开展各项进步的抗日救亡活动。他经常以社会化的方式,如在家宴请等方式与地下党的领导人聚会,畅谈革命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聘请刘晓同志任宁绍人寿保险公司的经理员。刘晓同志在重庆八路军办事处时,胡詠骐利用宁绍轮船公司的关系,沿途予以照料。他经常以不让人知道的方式帮助一些同志和进步人士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他通过座谈会、聚餐会等适合文化界、工商界人士的方式开展各项活动,他经常利用他的办公室和比较宽敞的家庭住房举行各种聚会,他与文化界、教育界胡愈之、郑振铎、许广平、王任叔(巴人)、刘湛恩等,以及工商界进步人士章乃器、王志莘、孙瑞璜等往来很密切……他在经济上、组织上积极资助文化界出版抗日进步书籍,如协助胡愈之等组织复社,翻译出版斯诺的《西行漫记》,出版《鲁迅全集》《海上述林》《瞿秋白文集》等革命著作。他的这些活动,对坚定广大群众的抗战信心、提高广大群众对共产党的认识,起了很大的作用。”

有一次,胡詠骐和著名作家郑振铎说起,公司投资要以投入那些有益于国家民族的事业为主。购买外汇、垄断米粮布匹及其他日用品都是民族的罪人,他的公司绝不做这种事情。他和郑振铎商量,要把一部分资金用于保存民族文化。热衷此事的郑振铎当然赞同,当即表示愿意全心全意帮助他做这件事。

1938年5月,胡詠骐向刚刚成立的上海保险业党支部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初,在八路军刘少文、江苏省委刘晓的指引下,经党中央批准,胡詠骐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从“出身于民族资产阶级”变成“走上革命道路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在中共地下党的领导下,1939年7月24日至30日,上海职业界救亡协会发起举办“上海业余话剧界慈善公演”,胡詠骐担任筹委会副主任,并在义演结束后代表义演筹委会,将义演收入交给八路军驻沪办事处。

1940年5月,胡詠骐患病住院,同年11月,患胰腺癌逝世,年仅42岁。胡詠骐一生生活朴素,自奉甚俭。他的全部财产除必要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外,全部贡献给抗战。胡詠骐在去世前的遗嘱中写道:“余信仰为人在世应为大多数人民谋福利,生为中国人应先中国而后世界。余不赞成私有财产制度,家人日常生活应力求简朴,只求合乎卫生,切弗奢侈。每年全数收入除简朴生活所必需之外,应用于为大多人谋福利之事业。”这一遗嘱充分体现了胡詠骐的信仰和追求。

在胡詠骐的影响下,妻子周巧英积极支持“保联”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周巧英曾获得过“三八红旗手”的光荣称号,1991年病逝。胡詠骐、周巧英夫妇育有三子一女,均为新中国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长子胡国城去解放区参加新四军,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新华社副总经理,1986年9月病逝。次子胡国定在党内负责地面交通站,输送了不少干部和进步青年去京冀鲁豫等解放区,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天津南开大学副校长,是中国信息论奠基人,也是数学大师陈省身的挚友,2011年9月病逝。女儿胡国美毕业于新中国成立前的国立音乐专科学院,上海解放后在上海舞蹈学校从事艺术教育工作,为新中国交响乐的发展做出贡献。幼子胡国安在上海外国语学院教俄文,上世纪90年代病逝,他生前曾将胡詠骐使用过的搪瓷饭盒等物捐赠给陈列馆。

胡詠骐逝世后,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业业余联谊会、宁绍人寿保险公司等联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悼念活动,出版了《胡詠骐先生纪念册》。宋汉章撰写了《胡詠骐传略》,吕岳泉、过福云、丁雪农、朱如堂、朱晋椒、方椒伯等纷纷撰文悼念,《保联月刊》印制了纪念专刊。

胡詠骐手迹

胡詠骐先生纪念册

抗战胜利后,郑振铎出版过一本著作《蛰居散记》,其中一篇《悼胡詠骐先生》就是谈他回忆与胡詠骐交往留给他的印象。“上海的情形,紧张、混乱。友人们撤退的、躲避的纷纷不绝。在其间,若橡树似的,屹立于暴风雨之中而坚定不动的只有胡詠骐先生等寥寥几位。他稳定地站在危难、艰苦、恐怖、纷扰的环境中,像一个巨人似的。在他的巨影之下,许多人赖以安定、不惧,他执了一盏光明四射的灯笼,在茫茫黑夜里,引导着许多人向前走。他的忠勇、冷静与明晰分毫的理论,增加了同伴者无穷的勇气。”“他不是一个孳孳为利的普通商人,他看得远,见得广,想得透彻。他知道一个商人在这国难时期应尽的责任是什么。他的一切措施,一切行动,都是以国家民族的利益为前提的。他从事商业近二十年,但他的经济情形也仅足够一家温饱而已。而对于爱国事业,则无不竭力帮助着;比千万百万富翁所尽的力量更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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