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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21-06-04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期

矿泉水瓶从天而降阿婆受惊摔倒造成十级伤残

2021年1月4日上午,元旦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奶奶诉被告黄先生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那是2019年5月26日的下午,年近七旬的王奶奶在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间,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王奶奶受惊吓摔倒受伤。随后,王奶奶报警,并被送入医院治疗。

经查看小区监控录像,矿泉水瓶是住在35 楼的黄先生家小孩儿从阳台扔下,水瓶突然掉落到王奶奶身旁,王奶奶受到惊吓摔倒而受伤。双方就以上侵权事实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书签订后,黄先生向王奶奶支付了10000 元,此后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

王奶奶在住院治疗22 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 天,住院费用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奶奶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与2019年5月26日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王奶奶认为黄先生除了刚开始支付的10000 元外,还应再支付其他赔偿款。

其后,因沟通未果,王奶奶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这些日子自己受的这些罪以及花销难道要自己承受吗?必须得黄先生来赔偿!”王奶奶说。

“受到惊吓就摔倒,可能这超过一般人的认知意识。”面对控诉,黄先生当庭辩称:事发时,矿泉水瓶并没有砸中王奶奶,且和王奶奶存在一段距离,而且矿泉水瓶是否装满水存在疑问。至于受伤是否和高空抛物有因果关系,由法院判定。“不过如果确实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我们也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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