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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杀亲生儿子的悲剧少妇

2021-11-12张毅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期

张毅

“我生的孩子,怎么处置我说了算!”在某些父母眼里,孩子是私有财产,自己想怎么样对待就怎么样对待。

其实,这个观念是完全错误的。从法律上说,父母生下孩子后,就应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既是社会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其生命健康权也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处置!来自贵州的布依族少妇杨蓓就因为抛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受到了法律制裁,且被撤销了监护人资格。

珠胎暗结,无知少妇抛杀亲生儿子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小皋埠村,因为南临104国道,杭甬运河、皋杨公路依村而过,水陆交通方便,所以是外来打工者喜欢租住的地方。全村总人口3922人,外来人口就有1815人。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女子杨蓓,也选择与男友葛定在此租房同居,二人共同育有一子,已经3周岁了。

2018年下半年,杨蓓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心知肯定不是葛定的孩子。她不敢声张,想去结束妊娠又没有钱,关键是糊涂又愚昧的她竟然不知道是哪个男人的孩子。可怜的女人,别的孕妇是在家人的呵护下幸福地憧憬着下一代的出生,而她则是每天在忐忑不安中混日子,肚子一天天变大,特别怕哪一天露馅儿。粗心的葛定竟然也一直没有发现,只以为她懒惰怕动变胖了。

2019年6月13日凌晨4时许,杨蓓腹痛难忍,有过生产经验的她知道快生了。此时的葛定,正在身边呼呼大睡。杨蓓悄悄起床,独自骑上电动车来到村里的公厕,在女厕所的蹲坑内产下一名活体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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