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履约,丢了抚养权
2021-11-12叶青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期
叶青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有一对年轻的夫妻离婚后,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但男方却违背协议,并阻挠女方探视。
女方无奈之下,三上法庭。
门户不般配,夫妻缘分浅
生于1988年的李晓欣,是柳州市人,家庭条件优越。
高考落榜后,李晓欣来到父母一个朋友的公司工作,负责整理各个仓库的进出货单据,进行分类归档。李晓欣就是在那里认识陈耀明的。
陈耀明是柳州市下辖的融水县人,比李晓欣年长4岁,从县城老家到市区打工,也在李晓欣工作的公司上班。由于每个星期都要交进出货单据,一来二去,就跟李晓欣熟悉起来。这个来自贫困地区的小伙子,有着少数民族特有的热情豪爽,开朗又活泼,很快就吸引了李晓欣。
对于两人的恋爱,李家父母心里并不同意。女儿没能考上大学找好工作,已经是他们的终身遗憾,他们不希望再有个门不当户不对的女婿。不过与陈耀明相识时,李晓欣才20岁,父母觉得这可能只是一场年轻人的恋爱,还达不到谈婚论嫁的程度,所以反对得并不强烈。哪知李晓欣和陈耀明情投意合,感情升温迅速,于是,在2009年年末,两人恋爱才刚刚1年,就兴高采烈地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眼看生米煮成了熟饭,李家父母想反对也来不及了,只能硬着头皮给女儿和女婿举办了婚礼。虽然李晓欣很开心,幸福感十足,但父母总有种隐隐的忧虑,担心女儿将来有一天会后悔的。
婚后的头几年,小两口相处得很好。李晓欣很少跟陈耀明一起回老家,所以似乎也没有什么婆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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