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影响
2021-05-29陈鼎庄
摘要:为了保护隐私权,欧盟制定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保护个人数据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是其两大目标。为了符合GDPR的要求,非欧盟企业客观上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撤出欧盟市场,要么将数据本地化,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实际上,数据本地化构成了贸易壁垒,违反了《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和17条。为了促进数字贸易,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和《美墨加协定》(USMCA)为代表的新型区域贸易协定禁止数据中心本地化设置。为此,欧盟应设法消除任何数据本地化要求的可能性,同时应设法完善GDPR下的充分性决定机制。GDPR客观上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为了因应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中国应引导与推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改进,加速构建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有序流动和保护公共利益相协调的新型数字贸易规则;借鉴欧盟与美国缔结的《隐私盾协议》,与欧盟开展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双边协议谈判。
关键词:数据保护;数据流动;贸易壁垒;服务贸易;《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中图分类号:F27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21)04-0093-10
基金项目: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闽教科[2018]47号)
一、引言
受欧洲一体化的影响,欧盟在数据立法上始终采用综合性立法方式。从《有关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之个人保护公约》到《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保护与自由流动指令》(简称《数据保护指令》),再到《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 ulations,GDPR),历经从指导、建议性的软法规范到强制性遵从的硬法规范的过程[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