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商业模式与债务成本
2021-05-28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绿色财会 2021年2期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王 媛
“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通过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和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谭松涛等[1]认为互联网对于改善资本市场的信息效率有着很大的作用;杨德明和陆明[2]发现企业实施互联网商业模式会使审计师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因而会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杨德明和刘泳文[3]发现传统企业在融合了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后能够通过差异化而非成本领先这个中介变量促进企业业绩的提升,从整体角度来看,传统企业实施“互联网+”发挥了价值创造的作用;杨德明、陆明等[4]认为企业实施“互联网+”会提升信息共享速度、共同创造引导需求和跨时空消费提升效率这三个方面,打破了供需之间的不平衡,提升了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快了库存流转及降低成本。
一、理论分析与假设
(一)互联网商业模式与债务成本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掌握信息更充分的一方,往往处于较有利的地位。在融资过程中,债务成本反映的是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其高低是由资金提供与需求双方的供需情况来决定的,若供需关系平衡,监督体系透明、履约保障体系健全,则债权人会更愿意为企业提供成本更低的债务合同。债务市场上也会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债权人作为资金提供方大多处于信息中较为劣势地位,对资金需求方的质量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能完全掌握,故会竭力从企业获取更多信息,同时会基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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