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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式约束下集群内企业协同创新博弈分析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新能源企业为例

2021-05-28杨成龙谢荣见贾玉财

安徽工程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杨成龙,谢荣见,贾玉财

(安徽工程大学 管理工程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近年来,新型产业集群内各方主体选择协同创新已然成为科技创新的新趋势,集群内各主体通过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从而提高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效率水平,这是一种可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创新模式。然而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会存在某些企业认知不充分,追求短期利益,缺乏自主创新意识等问题,导致创新效率停滞不前。一些学者认为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可以行使对企业策略选择进行引导、监督的权力,但是仅仅只靠政府参与监督集群企业协同创新略显吃力。 一方面由于监管成本、重视程度等因素,政府会对企业选择协同创新策略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对称,企业会追求利益至上的原则不会积极参与创新。随着国家对技术创新的重视,学者提出了多主体共同参与下的企业协同创新策略选择,从而使得各主体朝着更理想的演化状态进行。

目前,国内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存在融资难、制度设计与政策支持不完善、创新资金配置效率低、创新风险高、创新主体缺乏足够的诚信等问题。韩莹等提出了政府监管下的正式契约与非正式组织监管下的隐形契约能够对集群企业的合作创新产生良好的约束作用。Casari等提出了选择适当的惩罚力度可以促进集群内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共同惩罚能带来有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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