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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理论逻辑与时代价值

2021-05-27李文丽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理论逻辑乡村治理时代价值

李文丽

关键词: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理论逻辑;时代价值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自古以来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进入新时代,构建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社会繁荣稳定发展仍然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乡村作为国家的基层治理单元,加强其治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仅关乎国家基础治理目标的实现,也关乎政权的稳固和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实现。本文对乡村治理这一论题进行研究,针对“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具体内容、理论逻辑与时代价值进行初步探讨和把握。

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及概念阐述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起源于浙江桐乡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是为协调农村公共事务、缓解农村治理矛盾而创立的基层治理模式。进入新时代,作为亿万基层人民群众创新精神的集中体现,这一治理模式由浙江桐乡试点逐渐上升到国家的顶层设计,并于2017年正式写入十九大报告。自治、德治、法治三者的定义既有传统治理的历史渊源,又融入了新的时代特征,其定义与相互关系可做如下阐述。自治,即基层群众自治,是指在一定居住地的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其基本内容和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治,与“人治”相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法治的含义包含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由此,乡村法治可理解为,在农村弘扬法治精神,各组织团体和个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参与乡村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乡村基层政权和公共权力得到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德治,发源于传统儒家文化,现代意义的德治可概括为: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形成社会秩序的治理观念和方式,是一种非正式制度约束[2]。具体而言,是指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乡村思想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使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重拾优良传统、塑造淳朴民风,从而实现调节乡村社会矛盾、教化乡村群众以及协调乡村社会关系的“软约束”功能[3]。创新乡村治理体系,需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的关系,对此,习近平指出: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4]。在面临乡村社会结构重塑和深刻变革的今天,应统筹各方、协同发力,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深度融合与互构,最终实现乡村善治。

二、“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理论逻辑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以马克思国家和社会理论为逻辑起点,同时对中国古代优秀基层治理经验守正创新,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铺就了厚重的历史底色。习近平协商民主思想则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时代表征与价值指向。此三方面的综合作用,使这一治理体系成为中国最具历史底蕴和理论渊源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一) 马克思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是乡村治理“三治结合”的逻辑起点

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一理论范式,是将国家与社会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场域来考察社会科学领域的诸多问题。对于二者的关系,马克思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范式。首先,针对黑格尔从伦理观念出发解读国家与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马克思批判性地指出,由于受政治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影响,传统市民社会与国家政权分离,由此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其次,针对黑格尔自在理性、神秘主义的唯心史观,马克思给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是从作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出来的”,因此,“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5]。恩格斯则进一步阐明了“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6] 。最后,阐明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马克思用唯物史观确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原则,从而明确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国家是普遍性领域,社会是特殊性领域; 国家是自主性领域,社会是自在性领域;国家是政治领域,社会是经济领域[7]。当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它代表的不是某个阶级而是整个社会。由此阐明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

以上国家与社会对立统一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表明,国家与社会矛盾的不可调和将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唯有将国家权力重新复归于社会才能避开一般国家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陷阱与悖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因此,新时代,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治理体系和以农民为代表的基层社会走向融合与复归成为必然。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有效互动与衔接,对于乡村治理体系协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二) 中国古代基层治理智慧是“三治结合”乡村治理守正创新的源头活水

在基层治理理念方面,法、儒、道三家的社会治理思想为新时代的自治、德治、法治铺垫了厚重的历史底色。“法治”一词,最早出自《管子·阴法》,“以法治国,则举错(措) 而已”。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认为,人性本恶,要以法来约束民眾,施刑于民,并由此建立了以法、势、术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治国理论和方法。作为特定时代的思想产物,法家思想的本质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但之后两千年的政治运作及思维习惯仍受其影响,法家思想也耦合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继承发展了中华民族“法者,天下之仪也”的法制思想智慧, 并在新的历史站位上发展创新了中国特色依法治国思想。他指出: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则民乱,世剧而功寡[9]。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德治”兼顾国家和个人两个层面,具体可表述为任人唯贤、以民为本、见利思义和以和为贵等传统儒家思想,其重要方式便是通过儒家伦理纲常与村规民约来教化民众,稳定民心。新时代,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传统德治思想智慧融入并转化为以文明、和谐、公正、敬业、诚信、友善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基层乡村治理提供了道德软约束。道家思想主张以不治治之,是与权威相对的一种柔性“自发秩序”,个人的修身养性与国家治理都须遵循“道”这一规则,无为而自化,以无为而治实现天下大治。因此,道家的“自治”提倡的是自我治理、自然安治的良好秩序,强调的是统治者对权利方面的自我节制。

总体而言,传统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模式体现了国家政权与宗族权力、底层社会自治权的一种平衡和博弈[10]。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党组织统领全局,对传统基层政治智慧坚持守正创新,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基层协同共治,是真正实现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

(三) 习近平协商民主思想是乡村治理“三治结合”的时代表征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制度设计和治理形式,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包括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体系[11]。面对复杂多变、规模庞大的乡村治理环境,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嵌入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乡村善治的重要途经,也是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生动佐证。

从乡村治理目的来看,协商民主与乡村治理共同指向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是乡村“自治”的扩大和延伸,村民在议事决策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参与感和获得感将大大提高,从而实现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从乡村治理的动因来看,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涉及乡村空间规划、房屋拆迁和安置、集体利益分红等多方面问题,必然牵连到各方利益的重新分配,在乡村治理中贯彻协商民主思想能够有效缓解村民的紧张对立关系,推进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从乡村治理的具体过程来看,村干部角色由主持者转换为组织者,为参与乡村治理的各组织团体提供公开透明、规则合理的协商对话平台。

三、“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时代价值

任何一种体制建构和政策制定都有其价值预设,“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这一理论的提出,其内在必然蕴含着自己的价值预设和价值旨归。乡村治理能够有效保障乡村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乡村治理体系的各个方面都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与助力,并在全球治理中贡献中国方案。

(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乡村人民当家作主

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12]。

从乡村治理的外部建构来看,从“管控”到“管理”再到“三治结合”,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状态逐渐被打破,国家治理权力和要素资源逐步下沉到基层,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深度融合与互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治理“授权”以乡村,乡村社会向国家治理“收权”。“一授一收”的逻辑体系体现出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价值旨归,这一逻辑体系旨在提升农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治理理念由“治民”转为“民治”,真正体现出对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政策支持和价值认同。从乡村治理的内生发展来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发端于浙江桐乡人民的基层治理实践,是由地方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的光辉典范。这一治理理念从治理主体、治理规范到治理模式无不闪耀着基层群众的智慧与创新精神,是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真正实现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写照。从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来看,这一治理体制从乡村治理的外部建构来看,从“管控”到“管理”再到“三治结合”,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状态逐渐被打破,国家治理权力和要素资源逐步下沉到基层,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深度融合与互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治理“授权”以乡村,乡村社会向国家治理“收权”。“一授一收”的逻辑体系体现出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价值旨归,这一逻辑体系旨在提升农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治理理念由“治民”转为“民治”,真正体现出对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政策支持和价值认同。从乡村治理的内生发展来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发端于浙江桐乡人民的基层治理实践,是由地方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的光辉典范。这一治理理念从治理主体、治理规范到治理模式无不闪耀着基层群众的智慧与创新精神,是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真正实现乡村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写照。从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来看,这一治理体制

(二)“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和助力

乡村振兴战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节点上,党和国家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短板的“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规划。其中,“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内在地包含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分解,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与助力。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这一任务的每一环都离不开乡村的治理有效和乡村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创新。针对基层治理观念落后、结构涣散、主体单一的实践困境,这套治理体系能够有效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三者协同,为农村各项工作的实施扫清制度性障碍。另外,现行乡村治理体系结构不同于以往的治理调试,它摒弃了传统基层治理的僵硬和呆板,有效缓解了国家上层建筑实施普遍性与基层社会具体实施特殊性之间的矛盾,使得乡村社会各主体得以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在共同价值理念的指导下以更加多元化的形式实现了治理模式、结构和主体创新。事实证明,这一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助力。201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五大乡村振兴任务,以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其中,组织振兴对应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人才保障,组织兴,则乡村兴。坚持以组织振兴为引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建设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障基层人才队伍的质量和待遇。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现有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不仅可以发挥基层党组织固本强基的作用,还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公信力。除此之外,德治与文化振兴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德治中蕴含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为文化振兴提供了源头活水。自治,其核心是參与而非选举。公共参与的自治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资源下沉到基层的前提下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的重新配置,助力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

(三)“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彰显了国家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

新时代,新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人民至上理论一以贯之,融合了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德治智慧,并在新的时代站位上将依法治国贯穿到依法治村,昭示着新时代乡村治理正在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治理道路。

这套乡村治理体系遵循党的领导、多方共治的治理逻辑,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指导下秉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理路,超越了以往低效僵化的传统治理逻辑,实现了从基层试点实践到理论升华的巨大飞跃,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体系贡献了新时代智慧和方案。

结语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是解决“三农”问题、彰显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也不是一家一户就能实现的。随着乡村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需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全体乡村人民共同参与,发挥全体乡村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同时,由于乡村地区天然具有差异性和复杂性的固有难点,如何因地制宜建立一套差异化、针对性的乡村治理体系仍然需要深入持续地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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