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证研究
2021-05-26蒋云飞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蒋云飞
(1.重庆行政学院 法学教研部,重庆 400041;2.华东政法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上海 20004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之日起算,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但实践中,该机制的实施效果并不显著,“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削弱了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18年7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其中“加快”二字足见构建衔接机制的现实性、紧迫性和艰巨性。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对“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本研究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现存问题为导向,以增进衔接机制实效为目标,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究衔接机制的现存问题和域外经验,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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