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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监事会监督效能的建议

2021-05-23韦繁章韦继强吴智广

中国内部审计 2021年4期

韦繁章 韦继强 吴智广

[摘要]本文对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监事会监督效能发挥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打造递进式监督闭环、持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等建议。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     监事会     监督效能

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发展改革的重中之重,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共同构成健全的法人治理架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制约监督效能发挥的因素

当前,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监事会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多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股东大会负责,但股东大会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实际工作中,监事会更多的是向城商行党委负责,而城商行党委委员的构成,大都以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主体,有的城商行的监事长也是党委委员,但在集体领导体制下,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发声有时难以得到认同。特别是监事会在开展年度履职评价工作时,对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绝大多数都以“和”为主,很少提出尖锐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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