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不宜参加专项化训练与竞赛
2021-05-20张莹
幼儿教育·教育教学版 2021年2期
张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同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3~6岁儿童足球活动负面清单》。这充分表明,政府正在以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直视近年来的体育培训与竞赛乱象,高度警惕专项化训练和竞赛对幼儿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足球等专项化训练违背幼教规律
“幼儿专项化训练”属于早期专项化训练范畴,特指3~6岁幼儿在成人的指导下,以获得相应的动作技能或良好的比赛成绩为目的,专门组织的有计划的、长期进行的,与专项相结合的、单一动作模式的高强度运动。“幼儿体育竞赛”,是指由少数3~6岁幼儿参与的,以取得良好的比赛成绩为目的,在特定的场地里,由裁判员主持,按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幼儿个体或团队之间的体能或专项运动的较量。系统的、长时间的、高强度的持续训练是取得理想训练效应的必要条件,也是取得良好比赛成绩的重要保证。
足球、篮球等项目属于技能主导类同场对抗性运动项目。技术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技术的掌握、熟练、准确和应用离不开大量的专项化训练。而足球、篮球等比赛具有快速、灵活、激烈对抗等特点,要求参赛者具有强大的心肺与运动系统功能,这一切都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与幼儿教育规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