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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是学前教育立法的核心追求

2021-05-20虞永平

幼儿教育·教育教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幼儿园儿童发展

虞永平

学前教育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儿童受教育权不只是教育机会的获得,还应包括教育过程的优化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因此,保护儿童受教育权涉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有质量的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课程改革和质量提升等,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家庭、幼儿园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儿童受教育权、促进儿童发展是学前教育立法的出发点,也是根本目的所在,主要通过贯彻五个重要原则来实现。

平等原则

《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提出保护中国所有的儿童,坚持无差别、无歧视原则,强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家庭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这就是要让每一个儿童的受教育权受到充分保护,真正实现幼有所育。这是对科学儿童观的庄严宣誓,也与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立场一致,是我国人权事业伟大成就的重要彰显。

多义务主体原则

《草案》强调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和促进儿童发展,不只是幼儿园和教师的责任,家庭及全社会都负有重大责任。要求国家及相关机构、家长、教师及其他社会成员共同承担起保护儿童受教育权的义务,坚持多义务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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