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建设的关键与浙江“千万工程”启示
2021-05-20黄祖辉傅琳琳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黄祖辉,傅琳琳
(1.浙江大学 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58;2.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遵循总书记指示,《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1]出台,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千万工程”发展经验。早在“千万工程”孕育之时,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赋予其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农村环境和造福农民群众等期待与功能。事实证明,“千万工程”在给浙江农村带来了生态环境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业发展的高质量转变与农民生活的高水平提升,开启了新时代美丽乡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021年,21世纪以来第18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3]先后发布,均强调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并从村庄规划、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等关键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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