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对地方环保支出效率影响研究
2021-05-20何明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2期
何明刚
(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西安 710127)
0 引言
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各地环境保护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主要由政府投入财政资金进行治理。2007年“环境保护”科目首次纳入政府收支分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中节能环保支出为7 390.20亿元,约占GDP的0.7%,低于国际水平。
政府节能环保支出的九成由地方政府承担,其中又有四成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因此合理安排转移支付、划分各级政府环保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了转移支付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提出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支持地方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2020年发布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环保财政资金十分紧张,同时转移支付具有重要地位的情况下,有必要研究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市节能环保支出效率的影响。本文以节能环保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切入点进行研究。
1 文献综述
在环保支出效率方面,国内研究主要测算了省级政府的环保支出效率,少部分以市级政府为研究对象。潘孝珍[1]发现我国绝大部分省份政府环保支出效率偏低,收入分权度与支出分权度均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效率显著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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