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立法规划探析
2021-05-18向忠诚
桂海论丛 2021年5期
向忠诚
摘要:立法规划是指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对立法工作所作的安排,一般分为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规划。五年立法规划仅具有立法准备的性质,年度立法规划则表明立法程序已经正式启动而属于立法程序的组成部分。立法规划是否科学,对科学立法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立法规划的编制,应当做到立、改、废并重,在实体上应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予以规范,在程序上要对民主立法原则予以落实,对立法项目的征集制度予以完善,重视立法调研,进行科学的论证评估和立法预测,对立法规划的拟定和审批主体作出合理的规定,对立法规划的编制时间进行明确。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而言,其年度立法规划应当与立法提案权相统一,从而使立法提案权的行使能直接启动立法程序。
关键词:立法规划;立法程序;立法提案权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1)05-0101-04
基金项目: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重点项目“科学立法研究”(GXDFFZ2018006)。
2018年8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时代必须“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1]。立法规划是指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对立法工作所作的安排,即事先确定立哪些法以及在什么时候立法。立法规划一般被视为立法工作的起点,立法规划是否科学,对科学立法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狭义的立法规划是指五年立法规划,广义的立法规划除狭义的立法规划外,还包括年度立法规划。……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