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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与沈约书》小窥齐梁声律之争

2021-05-17易娟

美与时代·下 2021年2期

摘  要:陆厥《与沈约书》不仅对《宋书·谢灵运传论》中“此秘未睹”之言進行了反驳,其中更映射出陆氏对“四声八病”说弊端的指正,在永明体风行的齐梁时代堪称先觉,也为日后钟嵘的声律之争奠定了一定基础。

关键词:陆厥;钟嵘;与沈约书;答陆厥书

南朝齐武帝永明年间,周颙始创以“平上去入”制韵的四声说,沈约等人继而据此研究声、韵、调的配合,提出诗歌创作中必须规避的八类弊病。“四声八病”的广泛运用使得“永明体”逐渐成型,沈约更于国史《宋书·谢灵运传论》中详细阐述了有关诗歌声律的问题,并自诩此为独得之秘。此后,对该文颇有贰言的陆厥借机致信沈约,围绕“前贤已明声律”这一反驳点,就声律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见解。由于陆厥彼时位微言轻,在《与沈约书》中的诗歌创作理论并未引起应有的关注。然而,作为陆厥厚积薄发之作,该文不失独特的见地,且为日后钟嵘的声律观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基于此,本文以《与沈约书》一文作引,比较沈陆钟三人理念之异同,旨在对齐梁声律之争作浅层次的窥探。

一、陆沈之争的背景

永明九年(491)之后,萧衍、谢、萧琛、范云几人因故先后离京,竟陵八友此前频繁雅集,探讨声律的盛况一去不返,永明体一时无二的发展高潮趋于冷却,其拘声害意、细碎繁琐的弊病逐渐显露,江淹、钟嵘、陆厥一脉的反对声音直至此时才日益突显。几人彼此之间的渊源尚无史传记载,但据查零散资料,江淹在永明四年(486)任国子监博士后久未调动,一直到隆昌元年(494),他“贵古贱今”的杂拟诗集《杂体诗三十首》大约完成于此阶段。同期永明三年之后,钟嵘、陆厥皆曾就学于国子监,此时江淹已过不惑,而钟嵘未及弱冠,陆厥不到志学之年,江氏的学问对钟、陆两人必定有所影响。再加之钟嵘曾于《诗品》中评价陆厥:“观厥文纬,具识文之情状。自制未优,非言之失也。”[1]194可知,钟嵘对于陆厥之“言”有所关注且颇为认同,两人对“四声八病”说的反对或许皆受“模拟大家”江淹的影响。

永明五年春,时任太子家令兼著作郎的沈约奉诏修纂《宋书》,《宋书·谢灵运传论》早在此时便已面世。沈约对于史书的编纂向来注重“因事附见”,再加之彼时古体诗向永明体的转型已小有成就,在谢灵运传记的末尾部分,沈约附录“史臣之说”,针对历代诗人予以了较为全面的评述。沈约认为,按照八类乐器声律彼此协调的规则进行创作,才符合自然的律吕,因此,进行诗歌创作时,要使五音交错,高音与低音互相节制。在此意义上,曹植、王粲、孙楚、王瓒的作品“音律调韵”[2],取得了比前人更高的成就,而潘岳、陆机、陆云、颜延之、谢灵运的作品对于声律美“去之弥远”[2]。江淹对于“二陆”的诗作历来推崇,为陆厥传授时必定有所言及,加之陆厥又是吴郡陆氏即“二陆”的后代且有着强烈的家族自尊,或许是在此双重因素的催促下,新体诗风头冷却之后,陆厥便作成《与沈约书》一文寄与沈氏,就《谢灵运传论》中的“此秘未睹”等观点进行了反驳(有学者推测《与沈约书》成文于永明十年或十一年,具体年份尚显不明)。虽然在陆厥之前,已有甄琛对沈约的《四声谱》进行反驳,如刘善经所作《四声论》中所载:“魏定州刺史甄思伯(琛)一代伟人,以为沈氏《四声谱》,不依古典,妄自穿凿,乃取沈君少时文咏犯声处以诘难之。”[3]214甄氏原文不可考,但据沈约《答甄公论》可知,甄琛认为四声是转读佛经而来,沈约“独得胸襟,穷其妙旨”[3]215之言是犯了学术道德的禁律。两人的争论之处仅在于四声之论是否与古说相附会,并未对“四声八病”说的弊端有所涉及。在此意义上,陆厥的《与沈约书》在当时堪称独步。

二、陆沈之争的过程

沈约认为在自己之前无人知晓声韵协调的秘密,自屈原以来的佳作,即使音韵浑然天成,内里与自己所述道理相符,都是偶然得之,并不是经过自觉思考而来。这一席话,将前人之文章文论一概抹杀。事实上,自建安时期诗与歌分离以来,文人便已开始探索诗歌语言的音乐美,其中“作文始用声律,实当推源于陈王也”[4]。陈王即曹植,据统计,他现存篇幅稍长的80首诗中,“一韵到底”的诗便有57首,陆云所作《与兄书》中也有所载:“李氏云,雪与列韵。曹便复不用。人亦复云:曹不可用者,音自难得正。”[5]184除此之外,陆机亦曾在《文赋》中表示:“其为物也多姿,其为体也屡迁。其会意也尚巧,其遣言也贵妍。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3]221也就是说,陆机认为文体因情异,随物变,格式多端,而想要达到文意巧妙,遣词华美,就需要安排宫商交杂替换,五色互相映衬。可见,曹植、陆机等人对于声韵问题不仅早有关注,而且颇为讲究。陆厥在《与沈约书》中也据此表示,前代的贤人早已识破宫商,只是没有详细阐明。就创作而言,凡是思考都有契合与偏离,哪怕是曹子建、陆士衡这等“前英”也避免不了文章偶有停塞。与其抓住遗憾之作“诋诃”他们对声韵之道未有所知,不如承认其在这方面有所成就,只是不乏非尽美之作。

在此基础上,陆厥进一步指出:“意者亦质文时异,今古好殊。将急在情物而缓于章句。”[5]148“情物”指的是内心各种情感及其衍射的景色物状,与追求“情与物”即文章内容相对的是追求“章与句”,也就是追求沈约崇尚的声律即文章形式之美。陆厥认为,对于诗歌文雅与质朴的追求,当下与古时难免会有不同。作诗的关键在于是否抒情状物,而不是一味地纠结于章法文句。换言之,陆厥并不认为对诗歌声韵问题探究不深是陆机等人的不足。其一,“二陆”对于声律问题其实频有交流,这一点由陆云《与兄书》可以看出。只是陆机认为文章更重要的是解决“意称物,文逮意”的问题,在物、意、文的链条中,“意”处于最为核心的一环,这里的“意”即超脱于正统诗教,侧重于个体情感表达的“情”。文章情感的抒发居于主要位置,辞句的雕琢自然就“合少而谬多”[5]148了。其二,陆厥自身坚决秉持的也是“重情物,轻声律”的观念。结合陆厥现存的10首诗歌《蒲坂行》《齐歌行》《南郡歌》《邯郸行》《左冯翊歌》《京兆歌》《李夫人及贵人歌》《中山王孺子妾歌二首》《奉答内兄希叔》《临江王节士歌》,除去《奉答内兄希叔》一首,其余9首皆袭《汉书·艺文志》歌诗名目,由此可知陆厥作为吴地旧族文化的接力人,有意学习汉魏文人诗,这一点袭承江淹,也是有异于军功起家的吴地新贵沈氏文化的根本所在。前者崇尚雅文化,倾向于因物生情的天才抒发之作,后者则从俗文化中孕育而来,致力于模仿民歌,注重遣词造句的朗然有韵以便口口相传。在此意义上,陆厥的诗歌往往将声律置于次要位置,比如其流传最广的《临江王节士歌》:“木叶下,江波连,秋月照浦云歇山。秋思不可裁,复带秋风来。秋风来已寒,白露惊罗纨。节士慷慨发冲冠,弯弓挂若木,长剑竦云端。”[6]诗歌先状景,再入情,秋景与秋思相互映衬,秋思又与壮心相互生发,形式自由,既无字数之限,又无平仄之累,正是陆厥诗歌观念的最好诠释。《与沈约书》的最后部分,陆厥再次强调,运笔成文的奥妙不可言尽,不同人创作时思路的急缓相差甚远,即使是同一个人,不同状态下的作品也会呈现出或好、或坏的不同风貌,不必要求诗作的宫商律吕完全一致。综上所述,陆厥崇尚的是作者意志高于一切的作者中心论,作者触物入情,由情至境,思绪畅达,然后才可以成文。这个过程应该是作者主观情感而非外在条件决定作品的生成,相反,繁复的声律规则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作者主观情感的抒发。至此,陆厥先反后立,在《与沈约书》一文中构建了其尚显自洽的诗歌声律观念。

对于陆厥的三层批驳,沈约在《答陆厥书》中表示,聲律与文章意义无关,前代贤人并不对此多加关注。再加之古人虽然知道五音的区别,却对其中参差变动的规律不甚明白,这就是其所谓的“此秘未睹”。而且,宫商的乐声只有五种,而文字的差别数以万计,简约的声律并不会对繁杂的文句组合有所牵累。沈约又云:“天机启则律吕自调,六情滞则音律顿舛。”姑且不论《答陆厥书》中先言声律与文章意义无关,又言六情决定音律的自相矛盾之处。由该文可知,沈约是从作品中心的立场建构其理论的,他认为自然的律吕是协调相和的,作为其中的产物,无论是乐器的声曲还是文章的音韵,都不应与此律吕相违背。为了保证文章的“音律调韵”[2],需要发掘一定的声韵规律并对个人的创作进行规范。至此,沈约也从作品中心论出发,为提升诗作美感提供了一套可行的法则。然而,沈约所谓的规律只注重形式方面,忽视了内容对形式的决定作用。在此意义上,陆厥从作者创作的立场出发指出“四声八病”说对于创作运思过程的阻塞作用。反观“永明体”一脉诗人,作诗时要尽量避免“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正纽、旁纽”之繁复八病,思虑时必定有所阻塞,下笔时必定有所顾忌,辞未至而意已去,难免落入为形式而形式的窠臼。叶燮《原诗》中有云:“约诗唯‘勿言一樽酒,明日难重持二语稍佳,余俱无可取。”[7]也就是说,叶燮认为沈约的作品中只有这两句诗界最为开阔,畅意抒怀而无刻意雕琢之迹。后世对于“永明诗”的责难,多从这一点出发,这就更加证明了陆厥《与沈约书》的价值所在。只是陆厥英年早逝,相较于时任吏部郎的沈约,又是长期沉沦下僚、位微言轻者,因此《与沈约书》中的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回应与发挥。

三、陆沈之争的发展

如果说陆厥的质问是基于家族自尊的沧海一浪,钟嵘的反对之声就是狂风骤雨,余波良久。钟嵘对于沈约理论的诘难,前人传言是因为“嵘尝求誉于沈约,约拒之”[8],此言之真假姑且不论,可以肯定的是钟嵘是世家大族颍川钟氏后代,又师从江淹,其诗歌声律观有悖于沈氏之处并不在情理之外,只是“其人既往,其文克定”[1]15,又或许是虑及官威不便批驳。梁武帝天监十二年(513年)沈约去世之后,钟嵘才作《诗品》,以五言诗为主,将两汉至梁的作家分为三品进行评论,其中谢灵运位列上品,沈约居于中品。《诗品序》有云:“昔曹、刘殆文章之圣,陆、谢为体贰之才。锐精研思,千百年中,而不闻宫商之辨,四声之论。或谓前达偶然不见,岂其然乎?”[1]15只此几句,便将沈约此前“独得胸襟”“此秘未睹”两言彻底推翻。钟嵘进一步表示,古时诗作调音是为了配合奏乐,当下的诗与乐分离,就没有必要采用声调。钟嵘强调,此处的声调是“平上去入”四声,不同于在诗作中注重音韵的声律讲究。也就是说,钟嵘绝不反感于声律,相反,他认为诗歌需要音韵和洽,不过在声调上无需过分追求,只要音调清浊相间,曲直相杂,读来协调流利便已足够。同时他也指出,当下文士作诗一味追求韵律精细严密,并在此方面竞相超越,所以使得“文多拘忌,伤其真美”[1]15,诗歌成了“终朝点缀”[1]15之物,而非诗人在外物感召下真情实感的显现。可见,钟嵘的诗歌情物观与江淹、陆厥一脉相承,也难怪其评价陆厥“具识文之情状”[1]194。在此序言的基础上,钟嵘提出宋梁齐三朝仅谢灵运一人能入上品,其作品“颇以繁复为累”[1]49,但因为“内无乏思,外无遗物”[1]49,所以“繁复宜哉”[1]49。而沈约之所以能名扬一时,自称独步,是因为当时“谢未遒,江淹才尽,范云名级又微”[1]76,实际上其“文不至”[1]76,也就是说沈约的作品虽然文句不乏丽彩,但形式拘谨,诗意浅显,总体而言誉过其实。如此一来,此前被沈约贬驳的谢灵运因为诗作情感充沛,状物细致入微,为钟嵘所极力称赞。而在崇尚声调,务求标准的齐梁时代,全无一首能入上品,沈约的地位也就稍有世无英雄使得竖子成名的味道。由此,主张音韵自然调和,反对人为声病之说的钟嵘,用122条评价文字,在《诗品》全书中建构了一套颇显系统的诗歌声律标准。

四、结语

总体而言,陆厥在家族意识的推动下,以最为先觉的姿态,开启了力量悬殊的齐梁声律之争。钟嵘则在良久的沉淀之后,站在众位前贤的肩膀上,对声病之说进行了更为系统且坚定的批驳。而主宰齐梁的声律理论,正是在陆钟一脉的争论之声中被不断修正、改良,从繁复的“四声八病”逐渐向“平仄二元”转变,为唐朝雅俗共赏的诗歌盛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钟嵘.诗品译注[M].杨,译注.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

[2]穆克宏,郭丹.魏晋南北朝文论全编[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2:201.

[3]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4]范文澜.范文澜全集:第3卷[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273.

[5]张溥,编.吴汝纶,选.中华传世文选: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选[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6]郭茂倩.乐府诗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1017.

[7]叶燮.原诗[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58.

[8]台静农.中国文学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215.

作者简介:易娟,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