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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生缺陷高危育龄妇女的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态度和行为现状调查▲

2021-05-14刘湘红韦朋海丘小霞吴丹华黄旭华

广西医学 2021年5期

刘湘红 韦朋海 丘小霞 韦 萍 姚 慧 吴丹华 黄旭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南宁市 530003,电子邮箱:5495985@qq.com)

出生缺陷是婴儿死亡、儿童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1-2]。《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报告》指出,2015年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57%,近15年来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增长幅度达到30.06%[3]。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管理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中之重,加强针对该人群的孕前、孕期的健康促进教育和重点咨询辅导,指导其合理避免相关高危因素,并积极参加相关出生缺陷实验室检查,可更有效地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4]。有研究显示,育龄妇女的相关知识、态度、行为是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5-6],故本研究调查分析出生缺陷高危育龄妇女的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态度和行为的现状,为健康教育干预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于2017~2019年采用现况调查的方法,根据广西地理分布、民族分类、产前筛查率和经济发展水平均等因素,选择相对具有代表性的南宁市和玉林市作为调查地区,筛查出有一种或几种出生缺陷高危因素的育龄妇女进行出生缺陷知信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参加婚检人员,均自愿参与调查。高危因素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的夫妇、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父母、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分娩时年龄超过35岁的待孕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男女等,满足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因素即可定义为高危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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