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类型学分析:兼对部分认识误区的澄清
2021-05-13黄俊辉
老龄科学研究 2021年2期
黄俊辉
(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广东 东莞523808)
一、引言
近年来,学术界对养老服务开展了广泛的研究。然而,已有研究在养老服务的概念使用上却存在着诸多模糊甚至混乱之处。例如,有的研究使用“居家养老服务” (张国平,2014;黄俊辉 等,2018) 这一概念,有的研究则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章晓懿 等,2011;童星,2015)、“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王震,2018) 或“社区养老服务”(高灵芝,2015)。该现象不仅出现在学术研究当中,还出现在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当中。《“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就有“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表述,而广东、江苏、河南等省民政系统的政策表述则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东莞、佛山、宁波等城市的政策表述则使用“居家养老服务”。即使这可能是人们侧重养老服务的某一方面所致,但也难以掩盖当前我国的学术研究与政策实践在养老服务概念使用上的混乱。与此同时,媒体还常常出现“抱团养老”“互助养老”的报道,它们与养老服务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目前的研究也未对此做出很好的解答。
养老服务概念使用的混乱,其背后恰恰反映了人们对养老服务的概念认知存在着模糊、偏差甚至错误之处。从更深层次上来看,其实质是我国政学两界仍未对养老服务及相关概念进行严格地界定和系统地梳理,更多地还只是从字面或经验的层面去使用这些概念。这不仅导致学术研究难以实现对话和知识积累,还不利于当前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容易导致严重的政策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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