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05-12包建华
公关世界 2021年8期
关键词:网络
包建华
摘要: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呈现出分散化,网状结构的特点,不再受著作权人的有效控制。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目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未区分上传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不上传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二是侵权手段多样,侵权方式日益隐蔽,传统的侵权认定标准“服务器标准”不再完全适应网络著作权保护要求;三是技术中立规则的适用标准和适用范围不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较低。文章据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 著作权 侵权 认定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当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网络呈高速创新发展和商业应用模式迭代演进,传统的链式著作权授权转化成了网状传播模式,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力减弱,侵权手段日益多样化,更加隐蔽,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当中,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区分上传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不上传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四种类型:1.提供网络接入、传输中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2.提供网络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3.提供网络信息定位的网络服务提供者;4.提供网络信息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这四个类型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即提供网络信息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和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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