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治理的制度创新
2021-05-12樊烨
中华环境 2021年4期
文|樊烨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是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环境规制政策,但部分政策未落实到位,生态环境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自2015年以来,党中央创造性地将运动式治理(Campaign-Style Governance)同“督察”应用于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即“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环境规制和运动式治理实践。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理论基础
环境规制
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在经济学理论中一般被称为“规制”(Regulation),相关学科即为规制经济学(Regulatory Economics),是政府对私人经济部门进行规制活动的系统研究。
环境规制的概念起源于规制理论。传统经济理论认为,环境规制的必要性在于环境的公共物品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解决思路主要是明晰产权和征收庇古税。随着部分学者将规制理论应用于环境领域研究后,相关成果逐步受到学术界和实务领域的关注。一般来说,环境规制是指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或政策簇。实践中,环境规制形成不同的政策工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环境规制工具分为命令型、市场型和公众参与型。我国的命令型环境规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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