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特征、归责及对策研究
——以118起案件的裁判文书为样本
2021-05-12朱麒瑞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朱麒瑞,徐 凤
(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2.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湖北武汉 430080)
一、问题提出
幼儿园开展体育活动既是促进幼儿生长发育、增强幼儿体适能与免疫力的优质路径[1],也是落实幼儿园健康教育的重要资源[2]1-3,更是深化幼儿园体教融合的基本方式[3-4]。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幼儿园体育活动的开展。然而,在缤纷多样的幼儿园体育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持续推进,公民权利意识与法治素养整体跃升,与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相关的法律争讼有增多之势。这既会影响幼儿园开展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也会遏抑幼儿园健康教育向纵深开拓的动力,更会“紧箍”幼儿园体教融合的深入推进。近十余年来,学界对校园体育伤害事故问题进行了跟踪研究,诞生了一系列高质量的学术成果[5-7]。然而,既有的成果基本上是围绕小学、中学和大学体育伤害事故展开的,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问题在理论上犹如一个被遗忘的角落。笔者拟通过大量的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之裁判文书,依托其中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对其致因进行实证分析,进而探讨该类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与防治对策,以期充盈幼儿园开展体育活动的信心,增强幼儿园深度铺开健康教育的能力,助力学前教育阶段体教融合的长远发展。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笔者以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2011-2019年期间审理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案件所作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对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特征、法律归责及防治对策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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