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维新运动与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生成
2021-05-11刘琳璘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刘琳璘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清朝末期的中国社会是历史上最为复杂的转型期社会形态。现代法治意识刚开始萌芽便受到旧制的层层阻挠;国外列强通过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国门、干预中国内政并推行殖民统治,中国社会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形态。清末维新运动正是发端于此,从最初的戊戌变法到清政府的新政再到最后的预备仿行立宪,这场维新运动时间短暂,虽由于缺乏经验而导致推行方式和力度有限,但它却开创了中国法治建设历程的新局面,开启了中国传统政治形态的转型之门。更为重要的是,它促进了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生成,从而使其逐步走上现代化的改革发展之路。
一、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生成的动因——清末维新运动的发起
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洋务运动开始兴起以期能救亡图存、富国强兵。然而,1895年的甲午海战却彻底打破了这一幻想,致使洋务运动宣告失败。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变法人士开始意识到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他们明确提出了维新变法的诉求,拉开了清末维新运动的大幕,警察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构成的关键一环也被列入改革的重点内容。在此背景下,被认为是先进政治体制组成部分的西方近代警察制度由点到面地逐渐普及,中国传统警政体系遂不断分化、解体,并最终让渡于近代化的警政模式,使得近代中国警察制度无论在形式方面或实质内容方面,均表现出与中国传统警察制度相异的特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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