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研究
——以犯罪情境为视角
2021-05-11张旭芳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张旭芳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1)我国《网络安全法》将个人信息界定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1]基本实现电子化、数据化,这大大增加了信息处理的速度以及精度,万物互联已经从幻想变成了现实。时至今日,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企业营销,都以海量的社会数据(2)社会数据是指关于公民活动、行为方式、兴趣爱好、与他人的关系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体社会属性的数据。[2]为运转核心,进而实现目标管理的精准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民的数据和信息就是一种新兴的“软黄金”。在人类的历史上,新的犯罪形式往往与新的科技手段密切相关。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新的犯罪形式。受利益驱使的黑客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网络攻击,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呈上升的态势。2017年9月,浙江绍兴公安机关破获了国内第一起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网络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已经初见端倪。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不仅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权利,也给社会安全与稳定带来了相当的风险。
本文旨在以犯罪情境为视角,分析人工智能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特征,探究此类犯罪发生的机制,由此提出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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