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权的概念:基于霍菲尔德权利理论的分析
2021-05-10李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李 虎
(同济大学 中国战略研究院 上海 200092)
在当代世界里,整个地球的绝大部分陆地和一部分水域分属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家之间通常有着清晰明确的领土边界,各个国家分别管辖各自境内的人员,享有领土上的资源并且管控跨边界的人员和货物流动。领土国家体系由此形成。这种体系一方面为各个国家划定了“责任区”,促使各国通过内部的社会发展而不是领土扩张来展现国家的强大,同时也鼓励各国通过解决各自内部的问题来实现气候变化、恐怖主义和瘟疫等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但另一方面,领土国家体系造就和固化了国家间严重的不平等,人们跨越国界寻求更好生活前景的行为被严格限制,同时各国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也可能成为解决全球性问题的障碍。这两方面的事实都说明,领土国家体系直接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机会、福祉以及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性问题的努力。
领土国家体系的基础是国家的领土权,也就是一个国家拥有对其领土的一系列权利。虽然领土权是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权力,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也是政治理论经久不衰的课题,但是以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传统理论主要关注国家对其公民的权威,并不关注国家对其领土的权利。传统理论假设国家处于相对隔绝的地域空间内。基于这一假设,重要的是国家如何获得对其公民的权威,相对而言,国家对其领土的权利并不重要。这一假设显然与现代国家是领土国家的政治现实相去甚远:现代国家并不是存在于自然隔绝的地理空间内,而是存在于由领土权建构而成的权利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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