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创新规模的分布及结构特征
——齐夫定律视角
2021-05-08蒋明华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6期
蒋明华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 523419)
1 问题的提出
创新推动城市发展在客观上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如以创新驱动力来源划分可分为要素驱动阶段、制度驱动阶段和经济社会全面驱动阶段[1]。研究城市创新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其规律,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目前,我国的城市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以制度安排促进资源流动的城镇化发展新阶段[2],在新时期思考新的城市发展战略时,适时地总结前一阶段中城市创新发展的成绩和经验,找准下一阶段以何种规模的城市为政策着力点显得尤为必要。
累积的研发经费投入、人力资本投资、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和创新基础设施是影响城市创新能力的决定性因素,而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体现在城市的创新规模[3-4]。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以我国各省份专利授权数量来衡量其创新规模,一个省份的专利授权数占我国专利授权总量的比例,若达到十分之几,则该省份为创新规模发达地区;若为百分之几,则为创新规模发展中地区;若低于百分之一,则为创新规模欠发达地区。那么,在1995 年,我国上述3 类地区的数量分别为1、23和10 个,其专利授权数量分别是4 611、35 421 和1 849 件;而在2018 年,上述3 类地区的数量分别为3、15 和16 个,专利授权数量分别是1 069 699、1 095 169 和170 543 件。对比这两年的数据可以发现,从3 类地区的数量所形成的结构来看,底部规模在扩大,结构形态从1995 年的橄榄形演变为2018年的金字塔形;另外,1995 年和2018 年发达地区的专利授权数量占我国专利授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1.0%和45.8%,这说明在创新规模上,顶层城市的影响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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