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视角: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观点调查及分析
2021-05-08沈励
考试研究 2021年2期
沈励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2014 年新高考综合改革后,在原有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基础上,为落实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新课程改革需要, 而设计的一项考试制度。开展学业水平考试,对规范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行为, 使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是2014 年新高考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地区,自2017 级高一新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囊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13门科目,成绩以合格(60 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 分以下)方式呈现。 等级性考试,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 门中自主选择3 门参加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照等级赋分方案,再将“等级”变为“赋分”,计入录取总成绩。 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需取得对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方可选考。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可以用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达到60 分认定“合格”[1-2]。
同为学业水平考试, 相比于计入录取总成绩而备受瞩目的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的地位和价值一直存在争议。 “合格性考试只有‘合格、不合格’两类成绩,对学生没有区分度,这样的考试有必要吗?为何不用等级性考试替代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岂不是给教学和教师带来了没必要的负担? ”
自2018 年6 月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首次开考,至2020 年6 月,合格考已在北京实施两年, 共计4 次 (2018 年6 月、2019 年1 月、2019 年6 月和2020 年1 月)。……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