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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主体在生态经济中的生态责任构建

2021-05-07邓琦

商业研究 2021年2期

内容提要:在扬弃传统工商业经济的基础上,人类经济形态正发生着向生态经济转型的历史变迁,这是人类文明由低级向高级演变的超越逻辑的必然。商主体既是生态经济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又是生态经济建设的主要责任者。现代商主体应主动自我构建生态责任意识,从生态环保中获得经济落脚点与经济增长点,积极加快由传统经济向当代生态经济转型。同时,加强政府规制是强化商主体承担和履行生态责任的重要促进和保障机制。

关键词:商主体;商行为;生态经济;生态责任

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2-0148-05

收稿日期:2021-03-16

作者简介:邓琦(1975-),女,黑龙江鸡西人,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史学、法律社会学。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九大专项项目,项目编号:17FXH20;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7FXB009;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扶持共建项目,项目编号:18FXE450。

生态经济是关照社会、自然与经济三者高度统一、良性循环、和谐发展,实现经济飞跃与自然生态保护双生长的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模式。现代商主体在生态经济发展中是实施者和受益者,也是责任者。现代商主体只有积极参与其中,承担生态责任构建,实行生态化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销售方式,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腾飞和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社会整体生态经济的深入发展。现代商主体在生态经济中的生态责任构建有其逻辑机理和路径,需要在认识论上理清生态文明取代工业文明、传统经济转向生态经济型的逻辑必然,在实践中构筑生态责任意识、拓展生态经济方向,并以法律规制强化与引导生态经济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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