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2021-05-07周晗燕
商业研究 2021年2期
内容提要:家庭课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关涉个税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与量能课税公平原则的贯彻。本文延着基本原则、税制结构、费用扣除、累进计税和税务征管的路径对家庭课税模式进行审视,通过对家庭与个人课税的比较分析、对不同税制与课税单位的调适讨论,阐述家庭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制的协调原理。研究认为:家庭汇总征税无论是与当前的分类、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是所得综合范围更广的所得税课税模式都更加契合,更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同时也要认识到家庭课税模式下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环节复杂、关系到综合税基,而应用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上升比税基更快,因此成为关键的课税步骤;在征管要求上,需通过代扣代缴与自主申报的有效衔接与税务征管现代化信息系统的完善为家庭课税提供程序保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量能课税;家庭课税;费用扣除
中图分类号:DF4322;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2-0129-08
收稿日期:2020-09-18
作者简介:周晗燕(1991-),女,湖南岳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财税法。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项目“《个人所得税》修改重点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7)ZDWT31。
一、问题的提出
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对课税单位的选择有个人和家庭①两种基本模式。个人课税模式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对个人所得征税。家庭课税是指对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获得的所得合并征税的课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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