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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如何应对新租赁准则带来的挑战

2021-05-07蒲柔羽

中国商人 2021年5期
关键词:企业

蒲柔羽

2018年12月13日,我国租赁准则实现与国际租赁准则的同步,新准则的核心变化为摒弃经营和融资租赁的“双轨”模式,采用对租赁资产均实行资本化的处理方式。从具有大量经营租赁业务的零售行业入手,研究和把握该项变更带来的影响,对于业内企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新旧租赁准则的主要区别

2016年1月13日,FASB和IASB摒弃争议颇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并规定新准则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我国紧随国际步伐,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了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总体来说,新准则增强了会计信息可信度。影响最深远的变化为新准则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实行“二租合一”的处理模式,由“双轨道”计量改为单一会计模型,融资与经营租赁两大分类由此成为历史。新准则要求承租企业对所有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使用权资产及折旧和租赁负债及利息费用确认。旧准则中企业经营租赁所得资产无需计入资产负债表,形成表外融资,因此有大量经营租赁的企业存在大量表外资产,便于其操纵信息。

零售企业对经营场所有较大需求,常会采用自有或租赁获得场地。并且经营场所需要选人流量大、地段繁华的区域,场地变更具有一定灵活性,采用购买或自建场地会有投入过高及资金效率问题,因此租赁经营场所才是更多企业的选择。

由于短期租赁中间费用等原因,租赁期往往大于一年,企业通常也不会在到期后获取被租资产的所有权,所以多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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