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不同生计类型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以西藏日喀则市南木林县为例
2021-05-07黄清哲郭健斌哦玛啦袁庆娟
西藏科技 2021年3期
关键词:耕地
黄清哲 郭健斌 哦玛啦 袁庆娟
(1.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院,西藏 拉萨 850000;2.西藏农牧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3.西藏农牧学院西藏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西藏 林芝 860000)
0 引言
在我国,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简称,是指农户在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的形式将其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1]。促进土地流转被认为是解决我国农村土地经营破碎化及低效益的必要途径。我国政府对待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态度,也由最初的禁止流转发展到逐渐认可和鼓励流转[2]。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为放活土地经营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规模效益提供了坚实保障。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学者对土地流转的动因[3-4]、流转模式[5-6]、流转效益[7-8]、农户流转行为及制约因素[9-13]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农户作为农业活动的微观主体,其土地转出意愿与农户生计策略选择和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密切相关[9]。一些学者关注了不同生计类型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朱兰兰等认为农户生计资本的差异会使农地流转后农民生存风险不同,从而对农户未来参与农地流转意愿影响显著[14]。纪红蕾等认为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与农户农地转出行为呈显著正向相关,而自然资源禀赋及农业机械投入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正向影响显著[10]。宋辉等认为湖北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与来源、农地面积、农地承包期和户主年龄、职业等内部因素与农地的转入及转出有着密切的关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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