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良资产行业改革探路
2021-05-06石佳华
银行家 2021年4期
石佳华

不良资产行业作为“三大攻坚战”的主战场之一,2021年开年就发生了一连串热点事件,“一委一行两会”预计将加速出台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抓住战略机遇期,做好自己的事,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脱虚向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大循环”“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我国不良资产行业面临的问题
个人不良贷款无法批转与盘活存量金融资产之间的矛盾
1999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或者AMC),也许考虑到针对个人债务人的催收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放开对公不良资产批转的同时,规定银行持有的个人不良资产不得对外批量转让,只能自行清收。这个规定一直沿用到现在。
回顾历史,当年创设四大AMC的最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通过把不良资产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降低银行的不良率,避免其硬着陆;二是通过债转股,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债务为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份,降低企业的金融杠杆, 为国企实现三年脱困保驾护航。据2002年出版的《中国金融年鉴》记载,“截至2000年末,4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承接不良资产共计13932亿元。国家经贸委拟定债转股企业580户,已完成569户,金额3951亿元,其中513户企业债转股方案已得到国务院批准,债转股金额3247亿元。”同期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88189亿元,相当于剥离了当年GDP16%的不良资产。
可以说,个人不良贷款并不是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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