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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贷的商业模式和金融体系安全研究

2021-04-30张俏

时代金融 2021年9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贷款

张俏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与互联网行业的崛起,在短短数十年间,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的重要支柱。互利网消费贷依托互联网金融,以其便捷、高效的操作和审批方式,在过去十几年间已形成数万亿元的庞大市场,为我国市场经济添加了新的活力。但是互联网消费贷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征信体系欠缺的问题。通过研究法律体系、管控制约、征信监管等方式,有效帮助互联网消费贷正向使用,持续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关键词:消费  互联网金融  贷款  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互联网行业的崛起,社会生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出现最能体现社会发展的变化。互联网消费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新兴分支,一方面提升了经济市场的经济活力,另一方面也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如何在经济市场运用好这一新型经济模式,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互联网消费贷的发展现状

我国消费贷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主流商业银行的房贷为主,以车贷、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为辅,其中住房贷款占比最大。传统消费贷款主要是通过线下发放于家庭或个人的金融服务,以用于满足个人或家庭消费需求。而我国互联网消费贷则起源于新世纪之后。2007年6月,建设银行与阿里巴巴在杭州西湖国宾馆举行了网络联保贷款产品——“e贷通”的首次放贷仪式,这标志着互联网贷款时代的来临。阿里巴巴通过平台积累的商家数据提高了贷款风险的控制效果,弥补了传统信贷业务中的短板。从历史上看,互联网贷款起源于2007年有着必然的历史原因。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经济发展在2007年达到了一个新的巅峰,2007年GDP增速高达14.2%,是自199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消费需求旺盛,行业经济发展迅速,民营经济活跃,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招商银行数据显示,2007年,招商银行信用卡发卡量增发较2006年多1034万张,是之前四年增长量的总和。

在业务成型之后,以一个怎样的合理身份正式進入金融行业成为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2010年,阿里巴巴拿到了首张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浙江成立了一家以网络商户为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公司。此后不久,阿里金融上线——淘宝订单贷成为了最早的互联网消费贷款之一。淘宝订单贷将线上场景和金融服务无缝对接,实现了全自动的资产评估、贷款发放、还款流程等。

自2011年开始,腾讯、京东、苏宁等行业巨头纷纷布局互联网贷款业务,他们通过自己的数据和技术优势,通过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迅速杀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在2013年之前,全国范围内拥有营运许可证的互联网贷款公司不过十几家;自2014年开始,大量小额互联网贷款公司进入网络金融领域,形成井喷之势。到2017年互联网金融监管风暴之前,全国小额互联网贷款公司已超过150家。从数据上来说,小额互联网贷款公司数量并不算多,而真正使这个行业走上时代舞台的是其数万亿元的市场规模。2015年开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资金需求日益旺盛,仅仅依靠P2P模式为主的小额互联网贷款公司已无法完全满足市场对产品和资金的要求。同时,由于此种模式能带来丰厚的利润回报,促使大量的金融机构和行业巨头大规模地参与到这一领域。同年4月,蚂蚁金服上线花呗和借呗,成为这一时期行业中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消费贷产品,也使互联网贷款达到新的高度。同年双十一期间,蚂蚁花呗共计支付订单超过6048万笔,占支付宝同期交易规模的8.5%。2016年全年,蚂蚁花呗用户超过一亿,支付订单超过32亿笔,较2015年增幅334%。同年央行公布数据,全年移动支付总数达257.1亿笔,其中蚂蚁花呗所占份额已超过总数的12.4%。同时期互联网银行的加入再次使行业规模扩大。2015年5月,微粒贷横空出世,它通过企业与银行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到2016年5月,微粒贷贷款额度突破170亿元,2017年5月,贷款额度达到760亿元,截至2019年末,微粒贷用户正式破亿,累计发放金额高达3.7万亿元。这不仅让民众和银行真正感受到互联网+资本的影响力,也让国家开始高度重视这个行业的价值与风险。根据金融研究院的预计,2016—2021年,我国互联网信贷规模将依旧维持高水平增长幅度,预计2021年将达到 44万亿元(图1),消费金融依旧展现出良好的势头,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二、互联网消费贷的商业模式和金融体系

互联网消费贷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以及电商企业类等金融组织通过互联网向有资金需求的消费者提供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所有流程均在线上实现的无担保和抵押的短期小额信用类消费贷款服务。

(一)大数据应用是核心

大数据是互联网消费贷的技术核心,也是互利网消费贷的基础支撑。互联网消费贷的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都是建立在大数据应用的基础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科技的深度应用促进了互联网消费贷的快速发展。

(二)大数据的获取途径

当前,互联网消费贷相关经济组织获取数据主要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以微众银行、蚂蚁金服为代表的依据自身数据,通过企业生态系统的积累而获取的客户数据信息,其主要面向企业原有客户,授信一般采用白名单制;第二种是以传统商业银行为代表,利用自有客户账户数据信息,从而自行搭建大数据平台,其主要面向银行既有客户,对客户资质要求较高,一般授信采用央行征信数据;第三种是以新网银行为代表的借助自行采集第三方数据,应用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开展信贷业务,其主要面向全网客户。

(三)产品同质化严重

互联网消费贷产品分为场景消费贷和现金贷两大类,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放贷资金的实际用途,前者有明确的消费需求和资金去向,后者虽然名义用途也是消费,但无法确定资金实际用途。

目前,互联网消费贷集中在购物、教育、租房等特定消费场景(如图2所示),代表产品有“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

我国互联网消费贷款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互联网贷款主要是通过线上方式吸引客户,特别是移动端客户。借款人只需要上传基本资料即可获得额度,例如身份证扫描件、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因为办理流程简单迅速,所以较容易吸引缺少经济来源的年轻人冲动借款,故而容易出现较大坏账风险。为了控制风险,平台也要求借款人绑定例如芝麻信用分等方法来进行风控。电商平台主要是以京东、阿里等为代表,基于用户购物数据、社交数据而形成特有的风控模型,通过大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对老客户分别独立授信,根据其消费特点、信用情况等进行自动调整。

三、互联网消费贷的风险

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借款人道德缺失或者履约能力差导致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所以也可称之为违约风险。这种信用风险对银行的本金或者利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一)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条款缺失,相关制度多是部门通知或办法。因此,由于通知办法的法律效率较低导致监管机制成效不大,对于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约束力较差,难以满足互联网消费贷款行业的实际需求。并且由于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漏洞广泛存在又屡禁不止,监管缺失、监管套利、互联网消费金融诈骗现象时有发生,国家亟需出台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专项法律,完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的建设。

(二)行业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互联网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由于互联网消费贷款涉及互联网、金融、电商等多个领域,牵扯用户数量庞大,需要大量的部门协调配合,因此制定相应的监管体系难度巨大。由于模式的创新以及涉及领域的复杂,传统模式的监管方式也并不适用于新型的互联网消费贷款,而是急需完善多部门联合的监管体系诞生。同时,由于互联网消费贷款利润回报率较高,也导致有的企业降低了自身操守,铤而走险,进行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操作。

(三)征信体系欠缺

互利网消费贷款不同于传统贷款模式,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精准获取借款人的征信信息,无法保障款项的合理使用,更无法保证款项的到期归还,这就大大提升了出现坏账、死賬的概率。互联网由于自身强大的传播性与趋利性,也使得借贷人的个人征信信息无法完全被保障,容易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

四、互联网消费贷的安全对策研究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及消费贷款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处于上升黄金期,消费贷款比率仍在增加。法律制度作为国家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消费贷款有序发展。

1.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目前互联网消费贷款参与主体参差不齐,既有传统商业银行,也有互联网借贷公司与电商巨头。由于参与主体的差异化明显,导致出现监管困难、各自为政等问题。金融及互联网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领域,由于其风险集中、风险危害大,因此国家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与准入制度,在市场准入方面提高要求,制定相应规则,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的发生。

2.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例如消费贷款费率仍旧没有相应标准,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互联网金融及消费贷款行业的正确发展需要相应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综合保障,需要建设完善的互联网法律环境。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贷款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监督管理上有法可依,在执行上执法必严。

(二)加强对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有效管控

1.沟通协调,相互监督。互联网消费贷款涉及领域较多,业务运营、产品研发等全流程均已线上互联网形式实现,因此这就要求监管制度并不能照搬原有的传统监管模式,而是要建立各监管部门相互协调、信息共享,能够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创新监管机制。要做到在监管中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要及时识别风险,有效地发挥监管作用。

2.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消费贷款具有借贷主体多元、个体多样的特征,金额庞大的借贷市场加剧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复杂性和交叉性,政府与互联网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市场监管难度。行业自律是互联网消费贷款行业发展的有效市场沟通机制,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能够搭建有效的对话机制,提供集中化、标准化的行业数据,有助于降低政府市场沟通成本。

(三)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核心是互联网借贷者,互联网借贷者也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最终落脚点,要尊重借贷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在此基础上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履行告知义务,要充分了解借贷者承受能力,预测其风险偏好,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为其提供和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的有真实需求的产品及服务。

1.完善信息机制,保护合法权益。互联网消费贷款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借贷信息的保护,应充分保护借贷者权益。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保护借贷者信息安全。倘若有侵权行为发生,需要切实维护借贷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借贷者的投诉权、赔偿请求权并保障能够合理赔偿。

2.强化平台个人信用评级系统的建设。互联网消费贷款主体机构应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和大数据构建高效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系统,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完善风险控制系统。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通过购物信息、消费信息等进行追踪查询,密切追踪资金使用流向。将传统征信方式与互联网消费金融数据信息相结合,高效利用相关信用数据展开全方位用户数据分析,从而降低借贷风险。

参考文献:

[1]朱家明.互联网消费金融及其风险控制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20.

[2]查静.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银行业消费贷款发展策略[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55-56+71.

[3]李双.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及防范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9.

[4]周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网络消费贷业务风险控制研究[D].广西大学,2017.

[5]宋烁阳.互联网消费贷产品创新型营销模式研究——以蚂蚁花呗为例[J].中外企业家,2020(04):95-96.

作者单位: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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