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服务可及性对居家老人照料服务选择的影响研究
——基于北京市的实证研究
2021-04-30郑研辉郝晓宁
人口与发展 2021年1期
郑研辉,郝晓宁
(国家卫生健康委 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1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我国正在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1)根据联合国的最新标准,老龄社会分为进入、深度和超级三个阶段,其划分标准分别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7%、14.3%和21.2%。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末,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人达1.76亿,占总人口的12.6%。,高龄化与疾病谱变化交织而来,老年人失能、失智以及罹患慢性疾病的比例高,对健康养老与护理服务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家庭小型化、核心化与老年空巢化等比例不断提高,传统家庭的子女养老模式受到极大冲击,照料服务由单一家庭走向市场和社会已成为必然。
养老照料服务是指老年人因意外、残疾或衰弱等原因而生理、心理受损,导致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在相对较长一段时期内需他人帮助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与健康护理等各类服务(邬沧萍,2001;霍曼,2007)。按照国际惯例,依据服务是否具有组织性、专业性,可将老年照料服务划分为家庭照料和社会照料两类,家庭照料是由儿女、配偶或其他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在家中提供的日常生活、精神慰藉等的无偿服务,其实质在于照护资源全部来自于家庭;而根据服务提供场所和服务提供形式的不同,社会照料可细分为两类:一是老人留在家中,由社会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即居家照料;一是以养老院、护理院形式为老人提供集中居住的照料服务,即机构照料(苏群、彭斌霞,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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