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盈利模式分析
2021-04-29谢慧铃骆文仪
出版广角 2021年6期
谢慧铃?骆文仪



【摘要】网络文学发端于草根,最初只是自娱自乐的创作方式。随着2015年以来IP全版权运营体系的逐步形成,内容创作者成为网络文学发展的主力军,平台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为其提供了更多获利的可能性。文章通过“盈利模式四要素”分析网络文学内容创作者从签约、保障、奖励到全版权运营的盈利现状。
【关 键 词】网络文学平台;内容创作者;“盈利模式四要素”
【作者单位】谢慧铃,澳门城市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骆文仪,澳门城市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
【中图分类号】G237.9【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06.024
2003年起点中文网开启了文学原创作品有偿阅读模式,成为网络文学平台发展的起点。此后,一批网络文学爱好者开始宣称“我是网络作家”。2013年12月,盛大文学与“唐家三少”合作成立工作室,配备专业的团队经营个人品牌、形象和公关,充分发挥了作家、作品及衍生版权之间的协同效应。
2015年初,盛大文学与腾讯合作成立阅文集团。2016年12月,8位网络作家成为中国作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这是网络作家首次进入中国作协主席团。如今,网络文学平台的内容创作者已由最初的自由撰稿人变成文学创作的主力军 。
江冰、崔艺文[1](2010)将网络文學内容创作者分为三代:第一代是以60后、70后为代表的自由网络撰稿人,第二代是以80后为代表的网络写手,第三代是网络文学平台形成IP产业链后出现的内容创作者。内容创作者成为网络文学平台的生产者,这种经济和劳动模式重新构建了劳动者的价值体系,网络文学平台与内容创作者之间呈现雇佣弹性化、生产社会化和地位层级化的特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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