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水行政执法中违法建筑的探究与化解路径

2021-04-29孙海涛张志祥

四川环境 2021年2期
关键词:建筑

孙海涛,张志祥

(河海大学 法学院,南京 210098)

前 言

随着河道“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各地的蓬勃开展,越来越多的河道违建被查处并要求整改。常见的河道违法建筑主要有桥梁码头、兴建道路、翻建房屋、违法圈圩养殖等,其影响河道行洪和蓄水能力,影响河道通航安全,水行政执法中违法建筑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水行政执法中的违法建筑划分为以下三类:违法圈圩与违法建筑、新增违法建筑与历史违法建筑、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建筑与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建筑。通过对水行政执法中的违法建筑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理违法建筑的应对策略。

1 问题的提出

2018年7月20日,泰州市海陵区水利局收到海陵区检察院关于九龙镇违建问题的检察建议书,涉及占用河道建设吊机问题。现场勘查后确认九龙松林砂石场未经水利部门许可擅自在界河东侧岸边占用河道建设吊机1座,针对该情况,海陵区水利局对该砂石场先后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及《强制执行通知书》,并于2018年11月15日组织联合强制执法,取缔违建的吊机,于12月15日对吊机进行破碎清除。在此案件中,由于砂石场场主生患绝症,需靠药物和医疗维持生命,同时采砂为其唯一的经济生活来源。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保证其家庭经济生活来源不间断,海陵区水利局上门服务为其向泰州市水利局申请办理移址新建1座吊机的行政许可,在保证其生活不受影响的同时,规范了河道岸线占用许可,妥善地解决了河道违建,保障河道安全行洪需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建筑
《北方建筑》征稿简则
关于建筑的非专业遐思
建筑的“芯”
山居中的石建筑
废弃建筑
高一帆
《老建筑》
听,建筑在诉说
独特而伟大的建筑
超高层建筑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