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符号学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民间音乐研究
——以青海花儿为例
2021-04-26张静轩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张静轩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西宁810007)
一、音乐符号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音乐符号学作为理论符号学中一门独立学科或其他符号学科的子学科,关于其定义,就理论符号学的大框架定义推论, 音乐符号学也应该是关于音乐记号——图像号(ikon)、指引符号(index)、象符号(symbol),或有关记号过程,或有关记号功能的研究,并非简单的仅在于对记号本体的研究。
(一)关于音乐记号分类
哲学家、艺术理论家苏珊·朗格把符号分为两类:一类称为推论性符号,即语言符号;另一类是表象征符号(symbol),艺术符号属于这个范畴。 于润洋在《音乐美学史学论稿》 中提到:“这种符号(艺术符号)缺乏语言符号所具有的确切表达概念乃至抽象观念的能力, 然而它却能传达语言符号所不能传达的人类主观经验领域里的东西, 如情绪、情感。 ”[1]
波兰哲学家阿达姆·沙夫在继承苏珊·朗格符号学理论的同时提出一种新的理念。 他将sign 称为指号,然后从中分类出不同子类:

图1
“沙夫认为,符号首先是以一个物质的、可以有人的感官(如视觉、听觉)感受到的对象来代表一个思想的对象、一个抽象的观念,是思想和观念的感性的表现。 ”艺术符号显然属于这个范畴。 与朗格一样, 沙夫在此把艺术符号中的记号范围划定在(symbol)的研究中,只是他将symbol 更为直接地称为“符号”。
乔斯·凯塞尔斯(Jos Kessels)在《意义:音乐、语言与符号学(上)》一文中,将符号(sign)与象征(symbol)单独列出进行论述。 在这里的符号(sign)同记号而非symbol。 他认为符号(sign)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专属符号(proper signs),这种符号与对象是直接一一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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