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超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1-04-25胡杰成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7期
胡杰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这对“十四五”时期推进超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超特大城市社会治理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超特大城市在全国人口和经济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按照《2018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我国有超大城市6个,包括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深圳和天津;特大城市15个,包括武汉、成都、东莞、南京、杭州、西安、沈阳和青岛。21个超特大城市城区总人口达到15749.04万人,占全国城市城区总人口的30.79%。2019年21个超特大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合计为273037.15亿元,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7.56%。
超特大城市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近年来,被美国列入所谓“实体清单”的中国高科技企业主要分布在超特大城市。这种外部打压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限于特超大城市本身,还会波及我国科技、产业和经济全局;不仅限于经济层面,而且会通过就业、社会预期等因素传导至社会稳定层面,进一步破坏经济发展环境。
超特大城市社会治理问题和风险具有明显的高风险、强传播、广波及、重损害特征。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起源于武汉,通过人口流动渠道,迅速扩散,波及全国,对我国经济社会秩序、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这强烈警醒我国加强和创新超特大城市社会治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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