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数字税领域的规则制定
2021-04-25刘栩畅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9期
刘栩畅
近年来,为应对数字经濟下的税收治理挑战,多国采取设立新税种、调整企业所得税制等方式,其中以征收数字服务税为代表。OECD则在积极协调各国,共同应对经济数字化下的税收治理挑战。“十四五”时期,建议密切跟踪国际数字税的发展动向,积极参与G20/OECD“双支柱”方案制定。从我国实际出发,形成应对经济数字化下的国内外税收治理挑战总体思路。
一、数字税的国际发展现状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传统的商业模式、价值创造模式发生转变。数字型企业体现出获取利润可不设立常设机构、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用户参与价值创造等特点,使得企业更易利用全球低税地进行避税,导致市场所在国及全球的税收流失。为应对这种经济数字化下的挑战,各方纷纷提出解决方案。
(一)多个国家(地区)先后开征数字税
“数字税”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维度理解。狭义理解为各国为直接应对经济数字化对税收治理的主要挑战,基于数字型企业或数字业务特点,针对所得税税基侵蚀问题所设立的新税种或所得税规则的调整。广义理解是经济数字化下的税收治理问题,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增值税等其他税种以及相关税收征管问题。本文侧重于狭义的“数字税”,主要包括数字服务税、预提税和常设机构的规则更改。
数字服务税对企业数字服务的收入额征税,可归为流转税;预提税、常设机构规则更改,则是对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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