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设计师制度”
——城市建设法制化的组成部分
2021-04-23金广君
建筑技艺 2021年3期
金广君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采访
吴春花
WU Chunhua
《建筑技艺》杂志社(AT)
AT:目前城市总设计师制度受到很多关注,请您谈一下您理解的总师制度?如何看待“总师制度成为关注热点”这一现状?
金广君:“城市总设计师制度”成为关注热点是一件好事,说明“如何科学地、理性地实现城市设计的理想”这一有深度、有难度的课题得到了普遍重视。对这一课题的广泛讨论,将有助于中国城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朝着更加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据我所知,近几年许多城市都开始了类似的尝试,虽然叫法不同,如地区规划师、责任规划师、城市设计总师及地区城市总设计师等,但这些宝贵的尝试想达到的目标都是一样的。
中国城市规划实践一直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三十多年来中国城市设计实践也是这样,带有明显的“一场式”特点——设计文件完成即设计活动结束。在实施管理方面,文件编制阶段是规划管理部门面对城市设计单位,实施阶段是规划管理部门面对开发或建筑设计单位,显然两场之间的联系主要靠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设计思想的传导媒介主要靠设计文件。
由于城市设计的实施时间比较长,期间涉及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特别是众多利益群体的陆续参与让实施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导致整个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不可能是单一的线性管控,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变化过程。因此当代城市设计具有“打全场”的特点,即上半场领衔城市设计文件的编制,下半场参与城市设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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